中共温州市委关于建设“法治温州”的决定
(温委〔 2006 〕5 号 2006年7月10日)
根据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围绕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按照省委十一届十次全会关于建设“法治浙江”的重大部署,紧密结合温州实际,现就建设“法治温州”作出如下决定。
一、建设“法治温州”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1、建设“法治温州”的重要意义。改革开放以来,市委高度重视民主法制建设,扎实推进依法治市各项工作,各个方面都取得了显著成绩,有力地促进了我市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建设“法治温州”是落实党中央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重大举措,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在温州的具体实践,是依法治市工作的进一步深化和发展。在新的历史时期,建设“法治温州”,对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深入实践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对加强和改进党的领导,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实现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对认真落实“干在实处、走在前列”要求,深入实施“三个温州”战略,推动温州经济社会又快又好发展,都具有十分重大的战略意义。
2、建设“法治温州”的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根据省委“八八战略”和建设“法治浙江”等重大部署,围绕“三个温州”战略任务,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大力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切实维护司法公正,深入开展法制教育,有效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不断提高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各个领域的法治化水平,为我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前基本实现现代化提供坚强的法治保证。
3、建设“法治温州”的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领导。发挥各级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全面领导法治建设各项工作,实现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市的有机统一。
--坚持以人为本。坚持为了人民、依靠人民,尊重和保障人民群众的政治、经济、文化权益,依靠全民法律素质的提高推动法治进步,在法治建设进程中不断惠及人民。
--坚持服务大局。紧紧围绕发展这个第一要务,有效推进法治建设的各项工作,使法治建设始终服务于我市改革发展和现代化建设大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