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中共温州市委、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温州市卫生强市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二)建立健全卫生强市建设的公共政策保障体系

  进一步加大政府对卫生投入。各级政府要把卫生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与经济社会同步发展。要逐年增加对卫生投入,卫生投入增长幅度不低于同级财政经常性支出增长幅度,卫生支出占财政支出比例要逐年有所提高,有条件的县(市、区)的卫生支出要逐步达到占财政支出比例5%以上。各级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妇幼保健、急救等公共卫生机构按全额预算单位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公共卫生机构、传染病医疗机构、公共卫生监测预警和报告信息网络等公共卫生建设资金列入基本建设专项资金投入计划。

  完善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全面推行绩效评价制度,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新增卫生投入应主要用于农村卫生事业、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和公共卫生服务的提供。

  根据《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公共卫生工作的决定》的要求(温政发〔2005〕58号),农村公共卫生服务专项资金,市区按农村常住人口每人每年20元的标准,各县(市)按农村常住人口每人每年不低于15元的标准足额到位。农村公共卫生服务专项资金,在省财政补助的基础上,市区农村公共卫生服务专项资金不足部分由市、区二级财政各承担50%。各县(市)不足部分由当地财政预算安排。农民健康体检专项资金,按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民每人每年10元的标准设立,除经济欠发达地区的农民健康体检专项资金省政府给予全额补助外,市区参合农民健康体检专项资金由市、区二级财政各承担50%。各县(市、区)的农民健康体检专项资金由各地财政预算安排。

  调整、落实卫生经济政策,降低药品价格,以及大型设备检查、高值耗材的费用。规范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提高医疗技术劳务收费标准,逐步扭转“以药养医”的补偿机制。

  (三)不断创新卫生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坚持政府主导和适度发挥市场机制相结合,推进医疗卫生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在严格实施区域卫生规划确定的目标、严格界定区域内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性质和功能的前提下,鼓励社会资源投资参与现有部分政府、部门和国有企业所属医疗机构的改革,建立社会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也可改制为营利性医疗机构。引导社会资源独资或合资、合作举办社会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或营利性医疗机构,并执行相应的经济政策和管理政策。进一步建立和完善责权明晰、富有生机的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管理体制,明确政府卫生责任、卫生行政部门职责和单位法人责权利,建立规范的公立医疗卫生单位法人治理结构,使其成为自主管理、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法人实体,提高适应市场经济的能力。


第 [1] [2] [3] [4] [5] [6] [7] [8] 页 共[9]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