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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温州市委、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温州市卫生强市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4、建立健全医疗救治体系

  按照统一指挥、优化配置、平战结合、合理转运的要求,在全市建立和完善以综合性医院、急救中心、传染病院(区)、采供血机构和专业救治机构为骨干的医疗救治网络。

  加强传染病院(院区)建设,达到具备收治各种烈性传染病的能力。市里主要搞好市传染病院建设;11个县(市、区)应建立独立的传染病院(院区),各县(市)依托一所政府举办的公立医院,在医院内设置单独或相对独立的感染性疾病科和病区,其他不设感染性疾病科的二级以上医院应设立符合要求的感染性疾病门诊,达到具备收治一般传染病和对可疑烈性传染病的隔离观察能力。加强和规范肠道门诊和发热门诊建设。

  加强医疗急救机构建设。建成市、县(市、区)统一的急救指挥网络,完成市独立建制急救中心的建设任务,有条件的县(市)也可建设独立建制的急救分中心,其基础设施、技术装备和人员配置达到国家规定标准。急救点服务半径控制在8Km以内,回车率小于2%。加快核事故、生物恐怖、职业危害等专业定点医疗机构建设。

  加强采供血机构建设,缩减县级采供血机构。积极做好市中心血站的建设,使其达到国家规定的血液中心(站)建设和装备标准。以自愿无偿献血为主、全市无偿献血占临床用血比例达到100%。加强血液质量管理,确保用血安全。

  加强精神卫生机构建设。完成市级精神病院的设置,精神卫生机构总床位数达到700张。大力开展社区精神卫生防治工作,鼓励精神病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开展社区精神卫生服务。

  5、建立健全公共卫生信息预警、监测和报告网络体系

  整合和利用现有国家卫生信息网和社会信息网络资源,建立联接国家和省,覆盖市、县(市、区)、乡(镇)的公共卫生信息网络,疫情网络直报率达到100%。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实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传染病疫情和健康危害因素等相关公共卫生信息数据采集、网络实时报告、预警监测、指挥调度的统一管理,增强快速反应能力。以信息化带动卫生现代化,基本建成网络畅通、应用全面、资源共享、标准统一、系统安全可靠的卫生信息化体系,实现卫生政务电子化,医疗服务网络化,公共卫生管理数字化,卫生信息化指数和信息技术应用达到中等发达国家水平,卫生信息化率(初级)综合指数达到 80%以上;卫生信息化对卫生事业的贡献率达到15%以上。

  6、加强妇幼保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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