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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温州市委、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温州市卫生强市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二)实施“公共卫生建设工程”,加快构建网络化、高效率的公共卫生体系

  坚持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建立健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执法、医疗救治,以及公共卫生信息预警、监测和报告“五大体系”,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合作、社会参与、结构合理、功能完善、机制健全、运行高效的公共卫生体系。

  1、建立健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体系

  按照覆盖城乡、功能完善、反应灵敏、运转协调的要求,建立市、县、乡政府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领导小组及日常办事机构,健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协调机制和工作网络。建立公共卫生应急专家委员会,为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提供技术咨询。制订和完善各类重大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提高现场快速处置能力。加强以流行病学调查、医疗救治等人员为主的应急反应队伍建设,强化应急演练、培训。建立应急物资储备制度。

  2、建立健全疾病预防控制体系

  按照规模适度、布局合理、职责明确、精干高效的原则,建成达到省内先进水平的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乐清、瑞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达到国内县级市的领先水平,其他县(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达到规范化建设标准。疾病预防控制主要能力建设指标和业务工作指标达到全省前3位。进一步加大对人禽流感、霍乱、艾滋病、结核病、肝炎、血吸虫病等重大传染病、地方病的防控力度,建立健全综合治理机制,遏制发病率,防止或减少疾病暴发流行,确保不发生因控制措施不力而导致的疾病传播和蔓延。大力加强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的防治。

  3、建立健全卫生监督执法体系

  按照整合资源、扩大覆盖,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建成规模适度、结构合理、队伍优化、精干高效,集食品卫生、传染病防治、职业卫生、放射卫生、公共场所卫生、学校卫生、化妆品卫生、饮用水卫生、采供血和医疗机构等综合卫生监督执法于一体,能有效应对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卫生监督执法体系。

  推行卫生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加强卫生执法行为和效能的动态管理,建立健全卫生执法稽查制度。建立和完善政府主导、部门协调、社会监督和生产经营单位自律的卫生监督管理机制。加强对食品和医疗市场的监督管理,规范医药广告,逐步降低并有效控制公共卫生事件发生率。

  加强卫生监督执法能力建设。50%的卫生监督机构装备要达到卫生部推荐标准。县(市、区)卫生监督所按1/1-1.5万人配置执法人员。加强基层农村卫生监督执法工作,根据“划片设置、垂直管理”的原则,原则上按照2-4个街道、乡(镇)或6-12万人口设立县(市、区)卫生监督派出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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