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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温州市委、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乡镇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

中共温州市委、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乡镇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
(温委办〔2007〕31号)


各县(市、区)委、人民政府,市直属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温州市委 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进行农村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温委发〔2006〕73号)精神,切实加强乡镇财政管理,完善覆盖农村的公共财政体系,促进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深化乡镇财政管理体制改革提出如下意见:
  一、基本原则
  (一)财权与事权相结合的原则。各县(市、区)要以全面实施农村综合改革为契机,按照乡镇“促进经济发展、加强社会管理、巩固基层政权、搞好公共服务、维护农村稳定”的职能定位,合理划分乡镇财政的收支范围,根据乡镇政府职责理顺乡镇财政管理体制。
  (二)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原则。各县(市、区)要根据农村税费改革后的实际情况,在综合考虑乡镇经济发展水平、税源基础、财政收支规模等因素的基础上,对所属乡镇划分类型,区别对待,分类指导, 因地制宜地建立起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机制,调动乡镇政府增收节支、确保收支平衡的积极性,做到依法理财、科学理财。
  二、主要内容
  (一)确定乡镇财政收支范围。乡镇财政收入范围:乡镇范围内组织的各项地方收入。乡镇财政支出范围:乡镇组织正常运转的行政管理费等支出,乡镇各项社会事业、经济发展支出,以及其他支出。一是人员经费,包括乡镇财政供养人员的工资性支出和按政策规定提取的工资相关性支出。二是公用经费,包括乡镇财政供给单位基本运转支出。三是其他支出,主要包括农村社会管理支出、农村社会保障支出、农村公益性事业服务支出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支出。
  (二)确定乡镇财政收支基数。收入基数:以上一年度收入实绩或前几年的收入平均数为基础,根据农村税费改革后各项收入的变化情况,合理确定乡镇财政收入基数。支出基数:以上一年度或前几年的预算执行数或实际支出数为基础,剔除不合理的支出,结合乡镇机构改革、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改革、化解乡镇政府性债务等因素,合理调整乡镇财政支出基数。乡镇财政支出基数应当尽量确保乡镇基本支出需要,不留缺口。

  三、财政管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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