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5、强化行政执法责任。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着力规范行政执法程序、自由裁量权的运用,纠正和制止行政不作为和乱作为等问题。健全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机制,并纳入依法行政考核,制定完善《依法行政考核办法》。健全行政执法投诉和督察制度,落实过错责任追究制。完善行政执法主体资格、执法人员资格审查和执法证件管理工作。
6、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积极推进县级政府经济社会管理重心下移,落实县、乡两级政府依法行政责任,切实解决基层政府管理"错位"、"缺位"、"越位"的问题。做好市级行业协会、市场中介组织与政府机关脱钩工作。进一步削减行政许可和审批事项,改革行政许可方式,发挥"办事大厅"等行政服务中心的作用,加快建设网上审批系统。建立健全政府绩效评价制度,重点加强对政府专项工作特别是专项资金使用的绩效评价。深化政务公开,深入推进电子政务建设,完善政府门户网站,建立统一的阳光政务综合信息平台,方便群众办事和监督。
7、完善规范性文件制订审查工作。加强制订部门规范性文件的计划性,提高规范性文件的质量,减少不必要的文件。加强规范性文件制订公开工作,扩大公众参与程度。加大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力度,及时修改和废止不适应形势发展的文件。研究制订规范性文件实施情况评估规则和评估标准。
三、提高公正司法能力
8、加强法院审判行为规范化建设。落实人民法院"三项承诺",从实体上、程序上、时效上全面保障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完善立案申诉制度,规范立案接待大厅建设,强化对审判、执行工作的监督管理,依法扩大简易程序适用范围,进一步加强诉讼调解工作,积极推进再审制度、执行制度、审判委员会制度和行政诉讼案件"异地交叉审判"制度的落实,建立综合治理"执行难"工作机制。
9、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行为规范化建设。着力遏制、预防和减少犯罪,注重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运用,提高惩治犯罪、化解矛盾的能力。规范检察执法行为,大力推进检务公开,健全主办、主诉检察官办案责任制,加强对刑事立案、侦查和审判的诉讼监督,坚决纠正和查办刑讯逼供等严重损害当事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10、加强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继续深化"严打"斗争,依法严惩严重刑事犯罪,重点打击严重暴力犯罪、黑恶势力犯罪、毒品犯罪、严重经济犯罪以及境内外敌对势力渗透颠覆活动。继续深化"三基"工程建设,加强外口管理、阵地控制、法人创安等工作。继续深化群体性事件处置机制建设,提高处理社会矛盾能力。继续深化规范化建设,建立完善系统、科学、严密的执法制度体系和执法质量考评指标体系,健全落实有关工作责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