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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温州市委、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和馨行动”的若干意见

  七、改善外来务工人员居住条件
  24、加快建设“安心工程”。鼓励外来务工人员比较集中的城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在符合城市规划的前提下,利用二、三产留用地建设外来务工人员廉租公寓,所涉及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可以参照经济适用房的优惠政策执行。廉租公寓应优先保证外来务工人员中的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技术骨干和长期在温外来务工人员。各地标准厂房建设要严格按照规定建设职工集体宿舍等配套设施。鼓励上规模的企业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利用本企业闲置的空地和厂房建设或改造成外来务工人员集体宿舍。
  八、关心外来务工人员精神文化生活
  25、加强宣传引导。大力加强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全面开展外来务工人员的“五五”普法教育,深入开展“千校百万”外来务工青年发展计划,广泛宣传外来务工人员先进事迹,不断提高外来务工人员自身素质。继续开展“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十佳新温州人”、“十佳关爱新温州人企业”和“百名优秀进城务工青年”等评选和宣传活动,树立一批新温州人和关爱新温州人的典型。把外来务工人员纳入本地、本单位的劳动模范、优秀党员、优秀团员、先进工作者等评选范围,增强外来务工人员归属感。在公共场所和外来人员集中的地方,大力推广使用普通话,使外来务工人员更好地融入温州社会。
  26、开展公益性文化活动。市本级和各县(市、区)现有的图书馆、展览馆、文化馆(宫)、文化中心以及社区公益性文化活动场所等,要进一步对社会免费开放,并且不得有身份歧视性的规定,使外来务工人员平等享受文化公共产品。鼓励文艺团体、电影公司等单位,深入外来务工人员集中的社区、农村、企业、工地,开展各类文艺活动,丰富外来务工人员的业余文化生活。
  九、强化面向外来务工人员的社会管理和服务
  27、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研究制定外来务工人员分类落实的政策,逐步实行以具有合法固定场所、稳定职业或生活来源为基本条件、以准入制为基本方式的居住证管理办法。对外来务工人员中的市级以上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和高级技工、技师以及其他有突出贡献者,优先准予落户。对在本市居住达到一定年限、具备一定条件但尚不具备迁移条件的暂住人口,给予享受与本地常住人口在子女入学、计划生育、卫生防疫、证照办理、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定等方面基本同等的待遇。逐步取消暂住证制度,实行居住证制度,加强和改进对暂住人口登记和暂住证(居住证)申领发放的管理。
  28、搞好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建立以输入地为主,输出地和输入地协调配合的管理服务体制。输入地要将外来务工人员的计划生育管理纳入当地社区、居(村)委会等基层组织的经常性工作,免费向外来务工人员提供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国家规定的基本项目的技术服务和生殖健康服务。外来务工人员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用人单位要依法履行外来务工人员计划生育相关管理服务责任。输出地要做好外出务工人员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和技术服务工作,免费发放《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及时向输入地提供外出务工人员婚育信息。加快全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交换平台建设,建立公安、计生、卫生等有关部门的信息互通互连制度,完善“一盘棋”管理服务机制。各县(市、区)和农民工集中的乡镇、街道要加强外来务工人员计划生育信息管理和服务,控制违法生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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