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加强外来务工人员就业服务
4、逐步建立开放平等的就业制度。进一步改善外来务工人员就业环境,清理有关外来人员来温就业的政策,取消针对外来务工人员就业的歧视性规定、不合理收费和不合理限制。外来人员来温务工和从事各种经营活动,凭本人身份证即可进入劳动力市场求职和办理各种相关手续。除法律法规有规定外,任何地方和部门不得设置与外来人员来温务工或从事经营活动相关的行政审批、行政收费、登记等项目。
5、建立健全覆盖城乡的就业服务体系。加快建立城乡统一、功能完备、服务优良的劳动力市场和公共就业服务网络,实行本地就业人员和外来务工人员平等享受公共就业服务的制度。充分发挥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主导作用,定期举办面向外来务工人员的专场招聘会,为外来务工人员免费提供政策咨询、就业指导、求职登记和职业介绍等服务。鼓励和支持各类社会职业中介机构开展外来务工人员职业中介服务,打击非法职业中介机构坑害外来务工人员的行为。
6、加强企业劳动用工管理。指导和监督用人单位严格按照《
劳动法》规定,与外来务工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所有用人单位招用外地职工都必须依法订立并履行劳动合同。制定并启动全面推进劳动合同制度3年行动计划,到2007年底,全市各类企业职工劳动合同签订率要达到90%以上。建立平等协商、和谐稳定的劳动用工协调机制,大力推进集体合同制度。到2007年底,已建工会的企业集体合同签订率要达到95%以上。严格执行国家关于劳动合同试用期的规定,不得滥用试用期侵犯外来务工人员权益,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外来务工人员收取报名费、培训费、保证金、抵押金等费用或扣押身份证、暂住证、学历证等。加强对外来务工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履行劳动合同情况的监督检查,查处和纠正不依法签订和履行劳动合同的行为。
7、开展职业技能培训。鼓励和支持各用人单位、各类教育培训机构和社会力量广泛开展外来务工人员职业技能培训和安全生产知识培训,争取使大多数接受培训者获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各级政府要加大对外来务工人员培训的财政支持力度,推广“培训券”等直接补贴办法,支持和鼓励用工企业加大培训投入,用足用好税前列支职工培训经费等政策。对不履行培训义务的用工单位,应按国家规定强制提取职工教育培训费,用于政府组织的培训。应通过招标或资质认定等办法,从当地符合条件的各类教育培训机构中确定一批培训质量高、社会认可的定点机构。
三、保障外来务工人员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