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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温州市委、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建设旅游经济强市的实施意见

  各县(市、区)要建立由旅游、建设、发改委、文化、财政等有关单位组成的旅游发展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会议。各成员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分工协作,共同解决旅游经济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在市本级建立专家学者联席咨询会议制度,为攻克发展难题、理清我市旅游发展整体思路提供意见参考。
  17、强化市、县(市、区)旅游局的职能。加强市旅游主管部门机构建设,增强宣传促销、政策研究、教育培训、行业管理职能。强化各县(市、区)旅游主管部门的行政执法职能,赋予旅游局对旅游业发展的综合协调职能,进一步强化行业管理。
  适当增加人员编制,在旅游管理岗位上加大力度起用、引进和培养旅游专业人才,提高推动产业发展、实施行业管理的专业化水平。
  18、加强行业协(商)会建设,发挥中介组织作用。要大力培育、发展和壮大与旅游相关的各种中介组织和行业协(商)会,建立和完善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行业运行机制。
  各级政府部门要为旅游行业协会的工作创造条件,旅游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协(商)会的管理与指导,支持行业协(商)会实施内部资源协调,建立业内规范性公约,加强行业自律和互相监督,规范行业竞争,维护合法权益,开展业内交流,充分发挥中介组织和旅游行业协(商)会在促进旅游经济发展中的积极作用。
  19、加大改革力度,推进旅游管理创新。积极推进旅游管理体制改革,理顺地方政府、旅游主管部门与旅游区(点)管理部门的关系。改变旅游管理条块分割、各为其主的局面,实行全市旅游资源共享、分级分层管理的体制。
  在规模较大的景区(点),要按照精简效能的原则,设置代表政府的综合管理机构,对景区(点)实施统一管理,赋予其对景区(点)保护、利用、规划、建设的管理权限,解决在管理上的“抢位”和“缺位”问题,进一步形成景区开发合力。
  加强旅游企业内部的管理和体制改革,进一步提高旅游企业的科学管理水平,提高我市旅游企业的综合实力和市场竞争能力。并通过企业的整合,真正做大做强几个本地的旅游企业和企业集团,为我市旅游经济的快速发展提供支撑。同时,引进旅游大企业、大集团参与市场竞争,提高我市旅游产业发展的水平。在提升我市旅游产业素质的同时,促进产业规模的适度扩张,进一步提高旅游产业的就业容量。
  20、抓好旅游安全工作,提高突发事件处理能力。各级政府和旅游行业管理、服务部门,必须把消除旅游安全隐患和提高突发事件处置能力作为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切实抓好。建立健全旅游安全责任制,完善旅游重大安全事故处理的有关规定,加大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防止各类旅游安全事故特别是重特大恶性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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