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励与旅游产业有关联的专业人员从事旅游行业,充实翻译、会展、广告、历史、文化传播等各专业人员队伍,为全面提升城市品位创造条件。同时完善旅游高端人才的引进机制,对引进高端管理人才的旅游企业给予一定的政策优惠。
13、扶持旅游企业发展,培育旅游产业主体。实施公务员及其他劳动者带薪休假制度,鼓励到本市各旅游区(点)旅游纳入职工福利和奖励内容。以节约公务经费为原则,推行公务接待市场化运作。鼓励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公务接待、考察活动,委托旅行社代办交通、住宿、餐饮、会务等事项,旅行社提供的发票可作为报销凭证。
积极吸引世界知名的饭店集团来我市投资建设国际连锁饭店,参与我市旅游饭店的经营管理;鼓励国内外知名品牌的经济型连锁酒店落户温州。对世界知名旅游企业落户我市,经批准可就个案给予优惠。
大力发展绿色饭店,对评为绿色饭店的予以补助,以作为饭店技改资金的补充。对在旅游地接中业绩显著的旅行社予以奖励。
14、扶持旅游脱贫项目,推动城乡统筹发展。探索和建立旅游扶贫开发机制,在欠发达地区,鼓励其发展生态游、红色游、海洋游、农家乐、乡村游、民俗游等,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利用非农耕用地,以租赁方式与开发商合作开发旅游项目,鼓励开发特色旅游商品。市旅游发展资金每年安排300万元,重点用于欠发达地区旅游基础设施建设和受惠面广、发展前景好、具有地方特色和竞争优势的旅游项目。抓好欠发达地区旅游发展的规划,对欠发达地区旅游发展规划编制提供业务与技术指导,同时在经费上酌情予以补助。
四、建设旅游经济强市的组织领导和管理创新
15、实行旅游经济目标责任制。各级党委、政府要切实加强对发展旅游经济工作的领导,建立加快旅游经济发展的目标责任制,将有关目标和任务进行分解细化,实行旅游实绩考核和监督检查制度。把完成旅游经济发展目标任务作为考核领导干部的重要内容,对成绩突出的要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因工作不力、措施不落实,严重影响旅游产业发展的,要实行“问责制”。
16、建立旅游发展联席会议制度。进一步加强市旅游发展领导小组和旅游发展联席会议的作用,定期研究有关旅游发展的重点项目和工作。
各县(市、区)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抓好促进旅游业发展相关政策的落实,督促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对跨区域的旅游发展项目由上一级政府成立协调机构予以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