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实行土地优惠政策,增加旅游项目发展空间。在城市控制详规和国土资源利用总体规划中要留足旅游发展土地资源的空间。在解决旅游项目用地指标方面,予以优先照顾安排,每年预留一定量的用地指标作为旅游项目的用地。在规划确定之后,根据省里有关用地预审的规定,要搞好旅游项目用地储备,分批次办理农用地转为旅游产业用地的征地手续,保障旅游产业建设用地供应。
旅游项目(含旅游景区开发、宾馆饭店、主题公园等)建设用地,根据不同的项目性质,可通过招、拍、挂或租赁及划拨等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以招、拍、挂方式出让的,土地出让金应根据招、拍、挂时的约定分期支付;采取租赁方式供地的,其收取的年地租标准,最低可以政府储备土地投入资金的银行正常的年贷款利息计算。对于从事观光生态农业类具有公益性的引资项目,可以政府划拨方式供地。引进国外知名管理(投资)集团,应按照一事一议的原则,报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给予办理供地手续。
11、实行税费优惠政策,鼓励产业发展。景点类旅游企业确有困难的,按照税收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后,可给予减征城镇土地使用税、水利建设资金;旅游公司(旅行社)的计税营业额按照规定剔除为游客代办的交通、住宿、餐饮、门票等费用后实行差额确认;对新办的独立核算旅游企业,自开业之日起,按照税收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后,可减征或免征企业所得税一年;对确有困难的旅游企业(含景区、饭店、旅行社),按税收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后予以免征房产税;旅游企业广告促销费税前列支比例按规定上限执行。
对旅游汽车公司非线路营运旅游车辆免征“四自工程”综合收费,免征客运附加费。旅游企业国产交通运输工具等相关国产设备技术改造的投资,经省经贸委确认,并按照税收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后,可给予抵免企业所得税。对经旅游行政部门评定的星级饭店用电按浙电价〔2003〕45号文件执行。
12、加快专业人才引进和培养,优化产业人才结构。以大社会办大旅游的指导思想整合旅游教育培训资源,逐步形成以在温高等院校旅游院系、旅游职业学校、旅游培训中心的系统化培养为核心,各相关产业实践型培养为辅助的人力资源开发体系,同时不断完善旅游高端人才的引进机制。
鼓励支持高等院校、中等专业职业学校和社会培训机构开设旅游管理专业,并按照年度班次给予一定的奖励;鼓励各相关单位如宾馆、景区等开展业务培训和人才培养,不断增强从业人员的业务素质;对输送人才到国内外大专院校培训的旅游企业,给予适当补助;“139富民攻坚计划”范围内的欠发达地区富余劳动力,有意从事旅游行业的,每年安排一定的资金予以免费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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