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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温州市委、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建设旅游经济强市的实施意见

  坚持实施旅游区域合作战略。加强甬台温舟、金丽温、浙南闽东等区域合作,弥补我市和周边地区在旅游资源同质化方面的劣势,实现区域联动、优势互补,打响区域旅游牌。
  加强旅游产品开发建设与管理,以世界地质公园、A级旅游区、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国家级森林公园、国家重点文保单位、国家级红色旅游经典景区、国家级工业旅游示范点等资源为依托,打造旅游精品,提升形象品位。
  7、强化城市包装与宣传,拓展各级旅游市场。充分利用温州城市品牌知名度,强化包装和宣传;对温州作为“独具山水情怀的国际商务旅游城市”的总体形象定位进行专业化营销,促进温州旅游品牌的广泛认知。
  以“全面吸引、重点招徕”为原则,围绕城市形象,建立和完善旅游宣传机制;积极拓展旅游推介领域和渠道,做到政府推介与企业促销相结合,自我宣传与联合宣传相结合,多渠道、全方位宣传我市旅游产品。
  针对不同目标市场进行专业化营销,开拓入境旅游、国内旅游和区域旅游三个不同层次的旅游市场。通过有效的宣传,巩固和扩大“长三角”市场;突破北京、山东和“珠三角”市场;发展东南亚、港澳台市场,开拓韩国、日本和欧美市场。
  8、坚持科学发展观,保护旅游的可持续发展。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把生态文明、环境保护、文化传承以及规范经营意识贯彻到旅游发展的各项工作中去,努力创建良性生态环境和良性市场环境,以促进旅游的可持续发展,保持温州旅游的持久吸引力。
  加强可持续发展宣传,摒弃单纯用旅游收入作为衡量旅游发展唯一指标的做法,提高全民的生态道德素质,增强全民的生态忧患意识、参与意识和责任意识,构建可持续旅游开发战略的社会道德基础。
  三、建设旅游经济强市的扶持政策
  9、优化发展环境,加大财政投入。从2005年度起,市级财政每年安排旅游发展专项资金1600万元,今后每年增加100万元,重点用于旅游宣传促销,旅游教育培训、旅游扶贫、考核奖励,重点旅游景区基础配套设施建设的以奖代补等公共财政开支方面,并实行绩效评估考核,动态挂钩预算编制办法。
  各级政府要建立旅游发展专项资金,强化对旅游经济的财政引导性资金投入。各地旅游发展经费要列入当地财政预算,每年按比例递增。
  旅游发展资金使用必须坚持“突出重点、专款专用、加强管理、追踪问效”原则,讲求使用绩效,注重引导社会投资,对经济欠发达的贫困地区予以适当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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