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反邪教工作责任落实,防控措施到位,不发生“法轮功”等邪教组织活动。有效防范和处置非法宗教活动。国家安全人民防线工作落实。不发生村(居)民参与或协助境内外敌对势力进行危及国家安全的破坏活动。
7、禁毒工作落实。无新滋生吸毒人员,在册吸毒人员尿检、帮教落实,无复吸、无制毒、贩毒活动,无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现象。
8、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外来人口管理服务工作,外来人口管理组织健全,人员、措施落实,工作运行制度化、规范化。外来暂住人员登记率不低于95%,出租房和租住人员底数清,出租房屋治安登记管理率达100%以上。
9、“平安家庭”创建达到要求。
10、达到三星级民主法治村要求。不发生村干部腐败案件,广大村民自觉遵守村规民约,法制观念和防范意识普遍提高,群众安全感增强。
11、无安全生产事故,无造成社会影响的传染病、集体食物中毒事件。
12、无违法侵占、非法买卖土地事件;无盗伐、滥伐、聚众哄抢林木事件,无毁林开垦、乱占林地、非法改变林地用途事件;无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案件、非法传销等危害市场经济秩序的违法犯罪案件。
三、平安单位示范点
1、领导重视,组织机构健全,有专人负责平安创建工作,工作有计划、措施和具体创建内容,台帐整齐。
2、认真贯彻《
浙江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和《
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严格执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目标管理责任制,制订本单位治安保卫工作制度,配备同承担的保卫任务相适应的保卫力量;落实值班、登记、巡逻制度,要害部位安装技术防范设施。
3、安全生产措施落实,每季度不少于一次安全检查;重大隐患整改率达100%,一般隐患整改率不低于98%。无发生安全事故。
4、治安保卫基础工作扎实,外来人口管理措施落实,发生影响政治、治安稳定的各类问题,及时报告公安机关并妥善处理。
5、治安秩序良好,无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
6、无火灾、爆炸等治安灾害事故。
7、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无职工违法犯罪。
8、调解组织健全,内部矛盾化解率达到100%,无发生集体上访、越级上访事件。
9、有公共突发事件预防措施、预案,食堂卫生,不发生集体中毒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