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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温州市委、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基层平安创建活动的意见

  5、加强外口和重点对象管理。按照属地管理和“谁用工、谁负责”原则,加强外来人口管理、帮助维权,提供服务。重视禁毒斗争和反邪教工作,落实归正人员、吸毒人员和“法轮功”人员安置帮教措施,加强对社会闲散青少年的教育和管理,积极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
  6、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完善和落实生产安全和消防安全、交通安全等方面的制度,加强对易燃、易爆和有毒有害物品管理,重视消防安全和生产安全设施建设,落实出租房消防安全、道路交通安全整治各项措施,提升本辖区或企业、单位安全生产水平。
  7、维护社会公共安全。建立健全相关制度,积极防范环境污染、职业病、传染病、职业中毒等公共安全事故。防范和制止生产假冒伪劣产品、非法传销等危害经济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
  8、落实其他各项创安工作。参与和配合所在地乡镇(街道)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以及“平安路段”、“平安工业园区”、“平安乡镇街道”、“平安家庭”、“民主法治村”等系列创建活动。
  四、组织领导和工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深化基层平安创建活动,由县(市、区)党委、政府统一组织领导,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具体牵头组织开展。各地平安办、综治委(办)以及各单位要在党委、政府的领导和支持下,切实把深化基层平安创建作为建设“平安温州”的基础性工作来抓,进一步明确职责任务,认真组织实施。市直各系统、各单位和各县(市、区)要按照本意见精神及任务要求,在全面调查摸底基础上,于2007年7月上旬制定本地、本单位的工作方案和工作标准,精心组织安排,周密部署落实,集中力量、集中精力、加大投入、全力推进。今年年底之前,要做好市本级和县级示范点的创建和培育工作,并完成市级第一批示范点的推荐评选工作。同时,要召开各种形式的现场会、经验交流会,通过典型引路、以点带面,全面深化基层平安创建。建立奖励机制,对市、县级示范点实行以奖代补政策。
  2、加强督促指导。各级平安办、综治办和市综治委各成员单位要深入调研指导,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创建活动顺利进行。对已经达标的单位,要认真总结经验,做好巩固、提高工作;对没有达标的,要加大工作力度,列出时间表分期分批逐步实现达标;对尚未开展创建活动的,要加强督促,落实责任,限期整改,确保基层创建活动覆盖面、达标率和巩固率达到规定要求。在创建活动中,要注重解决群众关心的治安问题及其他热点问题,多办实事,切实调动群众参与创建活动的积极性,力戒形式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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