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中共温州市委、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的通知

  (四)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等社会力量向慈善机构捐款,依法准予在缴纳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税前列支。
  (五)运输部门要优先安排慈善机构救灾救助物资的运输计划。公路运输按照《收费公路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执行,对运输捐赠物资的车辆提供方便。
  (六)各新闻媒体要强化慈善事业发展和困难群众受助信息宣传报道的力度,及时公示捐款赠物使用情况,减免发布慈善广告所需费用。
  (七)对慈善组织兴办福利机构、实施慈善项目所需的用地、用水、用电等方面的费用,可给予适当优惠或减免。
  (八)对支持慈善事业者,一次性捐赠一万元以上的个人、三十万元以上的单位,可以慈善组织的名义在指定的公共场所树碑或刻名纪念,对捐赠一百万元以上给慈善公益性项目者,享有该项目的冠名权。
  五、大力宣传和弘扬慈善文化
  慈善文化是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有机组成部分,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将慈善文化建设纳入社会主义思想道德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先进文化建设规划。各新闻媒体要发挥舆论导向作用,大力宣传慈善活动和慈善人物。各类慈善机构要认真制定宣传工作计划,加强与各新闻媒体的工作联系,落实宣传报道工作。通过每届政府召开一次慈善大会,每两年评一次的“温州慈善奖”,表彰激励为慈善事业发展作出积极贡献的个人、机构和项目,在全社会营造积极参与慈善捐赠活动的浓厚氛围。
  六、加强对慈善工作的指导
  各级党委和政府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进一步重视和支持慈善事业发展,指导协调有关部门和慈善组织开展工作,帮助慈善机构解决实际困难。各级政府要将慈善事业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积极探索慈善事业与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体系相衔接的运作机制,提高慈善事业的整体效益,促进慈善事业与经济社会同步发展。各级民政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政策调研,加强对慈善组织和慈善活动的监督管理。教育、文化、卫生、财政、税务、海关等部门和工会、团委、妇联、残联、红十字会等组织要积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共同推进我市信用慈善、透明慈善、活力慈善、和谐慈善建设,塑造温州城市新形象。

中共温州市委办公室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