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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温州市委、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的通知

中共温州市委、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的通知
(温委办〔2007〕26号)


各县(市、区)委、人民政府,市直属各单位:
  为了加强对我市慈善组织的管理,规范慈善募助活动,努力开创以“公信慈善、透明慈善、活力慈善、和谐慈善”为特色的温州慈善事业新局面,推进我市建设“三个温州”、实现“三次跨越”,根据《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慈善事业的通知》(浙委办〔2006〕122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促进慈善事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快发展慈善事业的重要意义
  发展慈善事业,是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手段,是实施社会救助的重要力量, 是促进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各级党委、政府及各部门要进一步树立科学发展观与构建和谐社会战略思想,充分认识发展慈善事业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做好慈善工作的责任感,将发展慈善事业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努力让广大人民群众特别是困难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要按照中央和省委关于发展慈善事业的部署和要求,充分发挥慈善组织在帮助社会困难群众、缓解社会矛盾、调节贫富差距、维护社会稳定中的重要作用,努力营造团结互助、和谐相处的社会氛围,进一步推进我市慈善事业健康、快速、有序发展。
  二、切实增强责任意识,进一步加强慈善组织建设和管理
  按照“党委领导、政府推动、社会参与、市场运作、慈善组织实施”的原则,加强慈善组织建设,健全和完善组织网络。各级政府要落实慈善法规政策,指导和督促慈善组织形成行业自律,提高慈善组织的社会公信力。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和登记管理机关要加强对各类慈善组织(包括基金会、非公募基金会和其他公益类慈善机构)的管理、指导,加快建立和完善对慈善组织的社会监督机制。
  各级各类慈善组织要按照“内强素质、外树形象”的要求,依照社团管理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加强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建设。要严格遵守国家的有关规定,按照“合法、安全、有效”的原则,加强慈善资金管理,合理控制管理费用,积极实现捐赠财产的保值、增值,严密防范风险;要建立健全慈善组织内部管理制度,规范财务管理制度,对捐赠款物实行专户专帐管理,对接收捐款统一使用省财政厅印制的“浙江省公益事业捐赠票据”;要按照公开公正的原则,定期向社会公布捐赠款物用于各类救助和慈善公益事业的情况,建立规范慈善款物使用跟踪、反馈、公示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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