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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温州市委、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开展创建学习型社会活动的意见

  (一)成立机构,加强领导。市里成立创建学习型社会工作指导委员会,并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部署、指导、督促和协调全市创建学习型社会工作。指导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委宣传部,具体承担创建学习型社会的相关工作。同时,成立专家指导组,为创建学习型社会工作的方案制定、骨干培训、工作评估等提供咨询和指导。各县(市、区)、市属各系统也要建立相应机构,党政主要领导要亲自抓,明确具体工作部门,抓好工作落实。

  (二)明确分工,狠抓落实。为加强各类学习型组织建设,根据部门职能进行以下分工:由市直机关工委牵头,与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人事局等共同负责学习型机关的创建;由市经贸委、市总工会牵头,与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卫生局、市体育局、市国资委、市工商局等共同负责学习型企业的创建;由市文明办牵头,与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卫生局、市体育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老龄委、市关工委等共同负责学习型社区的创建;由市委农办牵头,与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团市委、市妇联等共同负责学习型村镇的创建;由市妇联牵头,与市文明办、市教育局、市民政局等共同负责学习型家庭的创建。各牵头单位都要把创建学习型组织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健全组织领导机构,结合实际,认真制定和组织实施建设规划和工作计划。

  (三)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市属各新闻媒体要围绕创建学习型社会工作,强化宣传策划,开办专栏和专题节目,进行跟踪宣传报道。在创建学习型社会活动开展初始阶段,集中宣传创建学习型社会的重要意义和国内外创建学习型社会的动态趋势,形成强大的舆论声势。随着这一工作的不断深入,要进行深度报道,重点宣传创建学习型社会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介绍推广个人和组织开展学习创新的好经验、好做法,引导干部群众适应时代发展的要求,更新思想观念,树立终身学习、自主创新的理念,逐步增强学习力和创造力。

  (四)建立制度,严格考核。健全党委中心组学习制度、干部理论学习制度,建立领导干部带头学习机制,完善干部职工教育培训机制,探索新的干部职工教育培训制度,分层分类开展教育培训工作。建立健全干部职工学习考核制度和表彰激励机制,各学习型机关、企事业单位要把干部职工的培训学习、创新创造情况与提职、晋级、评优、加薪等挂钩,对自学成才、创新成功者给予奖励。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要制定相关政策,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劳动预备制度和就业准入制度,以增强人们学习的危机感和紧迫感。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评选制度,组织开展学习型组织、个人评选活动,大力发挥典型示范引导作用。建立政府拨款、社会赞助、自愿捐助相结合的投入体系,各级财政每年要安排一定比例的经费用于支持创建学习型社会活动;企业要根据当年经营情况,拨付专门款项用于职工的教育培训。建立和完善科学合理的考核评估机制和指标体系,定期对各地各单位进行检查考核,确保各项创建工作稳定有序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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