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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温州市委、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温州市民营经济科技产业基地建设的若干意见

  三、开发建设时序及主要任务
  民营经济科技产业基地开发建设按滩涂围垦进度分三期推进。
  一期:包括永兴围垦南片3100亩、丁山围垦一期11800亩和海城东部部分用地2300亩,即:东至各围垦工程主堤塘,西至西标准堤塘(其中纬十二路以南的基地西边界为滨海大道),南至丁山一期围垦南直堤,北至永兴南围垦中部的纬三路,计17200亩、11.47平方公里。至2012年末,全面完成填方和“七通一平”基础设施工程,基本完成招商项目落户,大部分项目投产见效。与此同时,完成天成围垦及填方,启动实施龙湾二期围垦。
  二期:及早启动天成围垦9400亩、6.27平方公里的开发建设,至2015年末,完成与一期融合、共计17.73平方公里区域面积的开发建设各项任务,基础设施投资总规模达到65亿元以上,企业建成投产时总投资达到550亿元以上,形成工业总产值900亿元以上,基本形成生产、研发、服务功能齐备的民营经济创新平台,高端传统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集聚发展,建设成为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与此同时,完成龙湾二期围垦及填方。
  三期:适时启动龙湾二期围垦土地34400亩、22.93平方公里的开发建设,至2020年末,完成与一、二期一体化的开发建设,全面建成总计40平方公里区域面积的民营经济科技产业基地。
  民营经济科技产业基地的开发建设应处理好与滨海园区及周边城镇(包括瑞安、龙湾)的协调关系,要在生活配套、外部交通、防洪排涝和产业分布等方面做好充分衔接。基地以北永兴北片要在确保永强机场净空高度的同时,做好总体规划与基地的协调开发。基地以南的瑞安丁山二期和三期总面积11万多亩的围垦区建设,要与基地协调互动发展。
  四、开发建设体制和组织领导
  民营经济科技产业基地的开发建设体制遵循“四统一分”原则,即由市政府统一规划布局、统一安排重大基础设施项目、统一政策处理标准、统一协调开发建设的重大问题,由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龙湾区政府负责实施分片具体开发建设任务。其中:基地一期南片即丁山围垦及海城部分用地,计12600亩(不包括海城水暖工业园区)由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负责实施,永兴围垦南片3100亩由龙湾区负责实施。天成围垦暂不确定实施主体,视两片一期的开发进度、质量等情况再作决策。
  为了加强组织领导,市委、市政府设立温州民营经济科技产业基地建设协调委员会,负责基地建设的指导协调和考核督促工作。协调委员会由市领导及相关职能部门、龙湾区政府的主要负责人组成,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龙湾区政府要全力实施开发建设工作。发改、经贸、国土资源、规划、科技、水利、港航、环保、海洋渔业等部门要根据工作职责,认真落实协调委员会下达的推进计划和工作任务,切实做好相关规划编制、功能调整、解决方案制订等基础性、阶段性工作,并积极做好与上级部门的衔接落实和报批工作。基地范围内政策处理工作由龙湾区政府负责,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做好配合工作。
  为了落实部门职责,建立开发建设工作联系制度。各有关单位要指定一名分管领导负责与本部门有关的基地建设工作,并指定专人作为工作联络员。联络员代表所在部门履行职责,负责民营经济科技产业基地建设协调委员会办公室与本部门之间的信息沟通、分解任务的落实与推进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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