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单位:市纪委(监察局)、市法制办
3、组织一次社会化的评议。进一步完善社会化的评议机制,深化满意不满意单位的评议活动,将评议对象向重要部门、重要岗位、重点环节、服务处室(窗口)、基层站所(中心)延伸,开展一次自下而上的评议活动。
责任单位:市直机关工委、市纪委(监察局)
五、实施步骤
开展“作风建设年”活动,从2007年3月开始至12月结束,具体分四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提高认识(3月-4月)
市委、市政府召开全市“作风建设年”活动动员会议,制订工作实施方案,进行一次全面深入的再动员。各新闻媒体要广泛开展舆论宣传活动,加大宣传力度,努力为开展“作风建设年”活动营造良好的氛围。
第二阶段:查找问题,边整边改(5月-8月)
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要结合从社会各界征询到的领导干部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对照本单位、本岗位和自身的实际,积极查找问题,认真开展整改,要针对特别突出的问题开展一系列专项治理工作,落实整改责任。
第三阶段:建章立制,总结提高(9月-10月)
进一步健全和落实相关制度,用制度管人管事管权,用制度规范干部行为,使干部作风建设逐步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形成长效机制,发挥长效作用。同时,要注重总结经验,善于发现、培养和树立典型,及时推广好做法、好经验。
第四阶段:开展督查,接受评议(11月-12月)
邀请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无党派人士、新闻媒体和群众代表对“作风建设年”活动进行监督和评议,帮助查找问题,明确今后努力方向。
六、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作风建设年”活动的领导,市委、市政府成立市“作风建设年”活动领导小组,负责对活动的组织、协调和指导。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纪委(监察局),所需工作人员从有关单位抽调。
市委、市政府将把“作风建设年”活动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切实加强领导,明确责任,落实分工,形成合力,确保“作风建设年”活动的有效开展。市“作风建设年”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按照市委、市政府的部署和要求,加强督促检查,推动活动顺利有效开展。各县(市、区)和市直各单位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工作班子,并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作风建设年”活动结束后,各地各部门要对今后一个时期全面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继续作出部署。
年底,各地各部门要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并向市“作风建设年”活动领导小组作出书面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