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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6年市政府为民办实事考核办法的通知

  3、建后管护(20分)。严格按有关验收规程及时组织验收,档案完整规范的,得10分;对已建成的饮用水工程,明确管理责任,配备专职机构或专人进行管理,管护经费落实的,得10分。 被考核单位要提供有关考核材料和备查资料,没有相应备查资料佐证的,相应不计分。
  (十七)开展河道治理考核办法
  1、组织机构(10分)。对该项工作建立领导机构,开展正常性督查指导工作的,得3分;对该项工作建立管理工作机构,机构健全、管理高效的,得3分;执行市政府下达的2006年计划任务要求,分解落实工作任务的,得4分。
  2、前期管理(8 分)。按有关要求编制和报批河道治理建设规划,严格按批准的规划实施的,得4分;年度建设计划调整能按有关规定及时报批的,得4分。
  3、施工管理(12分)。按项目分类实行项目法人管理或确定项目责任人的,得2分;按有关规定实行项目监理制,不实行监理的项目配备项目技术负责人的,得2分;按有关规定实行质量监督制,得3分;按有关规定建立安全管理机构,严格实行安全监督,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得2分;按有关规定做好统计工作,并准确按时报送统计报表的,得3分。
  4、目标管理(40 分)。完成年度河道治理建设任务的,得40分;未完成的,每下降1%扣2分,扣完40分为止。
  5、资金管理(10分)。资金管理制度和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健全、完善,配备合格财务人员的,在建设过程中未发生违纪的,得10分;如果在建设过程中发生违纪情况的,该河段不得参加考核。
  6、验收管理(10分)。严格按照有关验收规程及时组织完成建设的工程验收的,得5分;立卷归档制度完善,验收后及时把有关资料整编归档,档案完整、规范的,得2分;河道建设在保护人口、耕地和提高防汛、抗旱能力及改善水环境、水生态方面达到设计要求,有效发挥工程效益的,得3分。
  7、对已治理的河道进行保洁,配有专职机构设备或专人对河道实行长效管护的,得10分。 被考核单位要提供有关考核材料和备查资料,没有相应备查资料佐证的,相应不计分。
  (十八)加强环境污染综合整治考核办法(见附件2)
  (十九)市区环线公交整治考核办法
  1、配合抓好环线公交服务质量
  (1)环线公交车容车貌明显改善(20分)。市区环线64辆经营到期的旧公交车全部退出经营,新投放49辆美观、舒适、环保的新车,切实提升车辆档次;公交车技术状况良好,车身内外保持整洁。
  (2)建立长效管理机制(10分)。制订市区环线公交服务质量考核办法;对市区环线公交运营情况实施定期考核。
  (3)市民出行更加方便(5 分)。合理调整市区环线公交车辆密度,在通行时段内,乘客平均候车时间不超过10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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