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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6年市政府为民办实事考核办法的通知

  6、村级店配送(5 分)。开展村级放心店配送工作,实行连锁配送的村级店比例达到2.4%的得基本分5分,达不到的按比例扣分。
  (十五)继续开展“放心店”工程和消费维权监督网络建设考核办法
  1、“放心店”工程示范店创建进度(30 分)。实现辖区内具备创建条件行政村“示范店”全覆盖的,得30分;具备创建条件行政村“示范店”覆盖面未达到全覆盖的,每下降10%扣5分,扣完30分为止。
  2、“放心店”工程示范店创建质量(20分)。示范店五个“统一”的落实情况,分值5分,缺一个“统一”扣1分;进货台帐质量,分值10分;店容、店貌及卫生状况,分值5分。随机抽查辖区内三个示范店,以平均分为本项考评得分。
  3、示范店实行商品配送情况(10分)。根据示范店实行的商品配送方式及效果酌情打分,未实施示范店商品配送的不得分。
  4、消费维权网络工作开展情况(20分)。监督站(点)公开挂牌,得3分;监督站(点)建立消费维权监督员管理制度(监督员职责、管理制度、考核制度)并上墙,得2分;监督站(点)发放培训资料并开展消费维权监督员培训活动,得5分;监督站(点)开展消费维权工作,设立咨询投诉登记簿,记录内容清楚,得5分;监督站(点)开展监督检查工作,设立监督检查记录簿,记录内容清楚,得5分。随机抽查辖区内3个监督站(点),以平均分为本项考评得分。
  5、当地政府专项经费落实情况(10分)。根据2006年度县(市、区)放心店工程创建任务数及维权网络消费维权监督(站、点)和监督员数量,以当地政府专项经费保障程度酌情计分。
  6、“三位一体”食品检测体系的建设和运行情况(5分)。检测点日检测10个批次以上,得1分;年检测2800个批次以上,得1分;检测车每周5天以上出车检测,得1分;检测车日检测8个批次以上,得1分;检测点网络化建设及数据录入,得1分。
  7、大型商场、超市及副食品批发市场实施商品准入情况(5分)。建立各项制度,得2分;档案建立情况(大型商场、超市按要求除建立书式档案外还需建立电子档案),得3分。随机抽查辖区内的一家实施商品准入的大型商场、超市或副食品批发市场。
  (十六)实施百万农民饮用水工程考核办法
  1、组织机构(20分)。对该项工作建立领导机构,开展正常性督查指导工作的,得5分;对该项工作建立管理工作机构,机构健全、管理高效,并出台相应资金及配套政策的,得10分;根据市政府下达的计划任务要求,分解落实工作任务的,得5分。
  2、项目管理(60分)。严格按批准的计划实施并按规定履行报批手续的,得4分;实行项目法人制或明确项目责任人的,得4分;按规定实行质量监督制,并对工程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项目实行监理制的,得4分;建立安全管理机构,未发生安全事故的,得4分;按有关规定做好统计工作,及时上报报表及文字信息的,得4分;完成项目年度计划,受益人口达到建设目标的,得30分;资金管理制度和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健全、完善,得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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