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06年秋季开始全面实施义务教育免杂费工程(20分)。9月份开学时未实施的,不得分。
2、按照城乡义务教育阶段享受免除杂费的四类学生人数和免费标准计算补助经费,足额安排(20 分)。没有足额安排的,每少安排10%,扣2分。
3、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下达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定额标准的通知》(浙财教字〔2003〕36 号)规定的农村中小学生均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定额标准,保证农村中小学日常公用经费足额到位(25分)。公用经费没有足额安排的,每少安排10%,扣2.5分。
4、实施免费义务教育后所增加的教育投入必须在各地财政增收部分列支,不得在原投入比例中列支(15 分)。如果在原投入比例中列支不得分,部分在原投入中列支,每少安排10%,扣1.5分。
5、依法确保财政预算内教育经费的“三个增长、二个提高”(20分)。其中有一项没有达到要求的,扣4分。
(十三)加强农村文化建设抓好文化“三下乡”活动考核办法
1、重视程度(40分)。有切实可行的“三下乡”资金拨付方案,得10分,查文本,无方案不得分,方案不完善酌情扣分;“三下乡”资金须在上半年一次性拨付到位,得20分,查财务记录,未按规定及时拨付不得分;有“三下乡”活动具体实施方案,得10分,查文本,无方案不得分,方案不完善酌情扣分。
2、完成情况(40分)。文化“三下乡”要直接送到村居,村居出具证明,得40分。查村居证明,以实际完成数为准,视完成数得分,未完成不得分。
3、完成质量(20分)。从群众实际需求出发,尽可能提供群众喜闻乐见的“三下乡”活动内容。图书、电影可采取群众订单的方式提供,文艺节目内容要贴近群众生活,创编节目占一定比例,分值10分,视实际情况酌情扣分;采取抽取村居随机调查的方式来检验群众满意度,分值10分,视实际情况酌情扣分。
(十四)“千镇连锁超市”工程建设考核办法
1、组织领导(10分)。成立专门或相关组织领导机构得5分;制定“千镇连锁超市”工程实施计划或方案得5分。
2、政策扶持(10分)。政府制定乡镇连锁超市发展政策,并建立发展基金的得10分。
3、信息工作(5分)。按时报送报表得3分;及时提供信息材料得2分。
4、指标完成(55分)。完成任务得基本分;未完成的,按新增连锁超市乡镇数指标比例扣分。
5、完成质量(15分)。乡、镇连锁超市营业面积:乡200平方米、镇300平方米以上得5分,每少10平方米扣0.2分,扣完5 分为止;加盟店商品配送率:达到 70%得 10 分,每少 10%扣0.5分,扣完10分为止。每个乡镇考核1家连锁超市或加盟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