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6年市政府为民办实事考核办法的通知
(台政办发〔2006〕5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2006 年市政府为民办实事考核办法》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希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五月八日
2006年市政府为民办实事考核办法
为增强对为民办实事项目考核的透明度,体现考核的公开、公平、公正,特制订《2006年市政府为民办实事考核办法》。
一、为民办实事考核办法有关事项说明
1、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6 年度县市区小康社会与和谐社会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的通知》(台市委办〔2006〕39号)的规定,市政府为民办实事工作落实情况考核分为3分。
2、2006年市政府为民办实事共包括十方面20项,每项为民办实事项目的考核基本分均为100分,未完成任务的相应扣分,超额完成的不另行加分。具体工作目标和任务参照《关于印发2006 年市政府为民办实事实施方案的通知》(台政办发〔2006〕38号)。
3、为民办实事项目的考核由每项实事项目的牵头单位负责,会同其他市级责任单位,对各县(市、区)政府进行考核。
4、为民办实事项目的考核结果由各考核牵头单位统一汇总报市政府办公室,由市政府办公室进行审核并汇总。具体计分方法是:先以十方面的实事为单位,计算每个县(市、区)政府在该方面实事的得分,再按实际涉及的为民办实事件数汇总得分,最后以折合成3分后的分值为考核分值。
5、该考核办法由市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二、为民办实事各项目考核办法
(一)城镇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考核办法
城镇失业人员再就业人数工作考核设定基本分值100分,完成任务的得基本分;未完成的,按基本分的60%与完成率的乘积得分。
(二)扩大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工作考核办法
新增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参保人数工作考核设定基本分值 100分,完成任务的得基本分;未完成的,按基本分的60%与完成率的乘积得分。
(三)推进务工农民工伤保险和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扩面工作考核办法
新增务工农民工伤保险人数和新增企业职工医疗保险人数工作考核设定基本分值100分,完成任务的得基本分;未完成的,按基本分的60%与完成率的乘积得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