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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州市2007年节能降耗工作要点的通知

  (十)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以提高终端用电效率、优化用电负荷和减轻环境污染等为重点,充分发挥电力需求侧管理的综合优势,优化城市及企业用电方案,大力推广变频调速、高效节能灯等节能降耗技术和设备,大力提高我市电能使用效率。(责任单位:台州电业局、市经委)
  (十一)推进企业清洁生产。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和《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行清洁生产的实施意见》(台政发〔2005〕47号),广泛推行清洁生产,重点抓好高耗能及使用有毒有害化学物质和污染物超标企业的审核。鼓励企业生产和使用清洁能源、无毒无害原材料。(责任单位:市经委、市环保局)
  (十二)加大新型墙体材料与散装水泥推广应用工作。大力推进“禁实限粘”,积极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拓宽散装水泥发展的深度和广度,提高水泥散装量和预拌混凝土使用量。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委、市建设规划局)
  (十三)引导商业节能。在全市大型超市、百货、批发市场和酒店等场所推广使用节能设施,推行节能标签制度。积极创建省级绿色饭店。(责任单位:市贸易与粮食局、市旅游局)
  (十四)抓好农村节能。加快淘汰和更新高耗能落后农业机械和渔船装备。大力发展农村户用沼气和大中型畜禽养殖场沼气工程,推广省柴节煤灶,大力发展农村水电。(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市水利局)
  (十五)加强交通运输节能。强化营运车辆技术状况的监管,对油耗大、不符合运输条件的车辆不允许进入运输市场。大力宣传和应用道路运输节能技术,鼓励运输企业淘汰老旧汽车。(责任单位:市交通局)
  (十六)推动政府机关节能。政府机关发挥表率作用,培养节能习惯。严格机关公务用车管理。研究制定机关办公用房用能设备运行标准,对达不到节能标准的办公用房进行分批改造。规范办公用品的采购、配备和使用,积极推行节能产品采购。(责任单位: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
  三、保障措施
  (十七)加强组织领导。各级人民政府要对本地区节能工作负总责,把节能工作纳入到政府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并建立相应的协调机制,明确相关部门的责任和分工,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市政府已成立了市节能降耗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节能降耗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经委,负责全市节能的日常管理工作,并建立协调会议制度。各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机构。各级经济部门作为节能综合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法履行职责,切实加强本行政区域内节能执法和监督管理工作。(责任单位:市府办、市经委)
  (十八)建立节能目标责任考核制度。将全年万元 GDP 能耗下降4%的约束性指标分解落实到各县(市、区)。各县(市、区)要进一步将节能降耗指标分解落实到本县(市、区)的重点行业和企业,同时要尽快建立严格的目标责任制和评价考核制度,将能耗纳入各县(市、区)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和先进制造业基地年度考核体系,确保全市节能降耗工作落到实处。(责任单位:市府办、市经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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