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州市2007年节能降耗工作要点的通知
(台政办发〔2007〕6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台州市 2007 年节能降耗工作要点》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各县(市、区)政府、市级各部门认真对照有关内容,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采取有效措施,抓好贯彻落实。
二00七年六月二十五日
台州市2007年节能降耗工作要点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和市委、市政府关于节能降耗,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部署,落实《
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节能节电工作的意见》(台政发〔2006〕37号),提出2007年全市节能降耗工作要点。
一、总体思路和工作目标
(一)总体思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打造先进制造业基地和生态市建设的战略任务,坚持开发与节约并重、节约优先的原则,以优化资源利用方式和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为核心,以加快技术进步、转变增长方式、调整经济结构为根本,以依法节能为保障,创新机制,完善政策,加强管理,厉行节约,努力形成以“企业为主体、政府推动、市场引导、公众主动参与”的节能降耗工作新格局,切实把我市节能降耗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为完成“十一五”全市节能降耗目标奠定基础。
(二)工作目标。2007年,全市万元GDP能耗降低4%(比2006年末,下同),规模上企业万元产值能耗下降5%,主要耗能产品综合能耗进一步降低;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新建、改建、扩建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都要严格实施建筑节能,达到建筑节能50%的标准;实施清洁生产试点企业60家,绿色企业30家。
二、主要工作任务
(三)抓好重点行业和重点耗能大户的节能工作。召开全市企业节能降耗工作会议。加强对重点耗能企业节能工作的指导和监督,重点企业要建立节能工作责任制,设立节能管理机构,配备专职管理人员,加大技术改造力度,加强用能计量检测,扎实搞好能源统计,对列入省重点耗能企业的 39 家企业开展能源审计,编制节能规划,在2007年年底前完成6家企业的能源审计和30家企业的节能规划编制工作。同时,对电力、水泥、钢铁、焦炭、电解铝等行业和产品实行耗能限额和差别电价管理。(责任单位:市经委、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发改委、市统计局)
(四)加快节能技术改造。以实施重大节能工程为切入点,不断提高全市节能降耗工作总体水平。抓好重点耗能行业和 325家市重点耗能企业的节能技术改造,降低能源消耗。(责任单位:市经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