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严厉查处交通违法行为。扎实开展农村地区道路交通安全整治行动,重点查处无牌无证、驾乘两轮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以及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载人等交通违法行为。加强对长驻我市的外省籍大货车和拖拉机的管理,净化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环境;进一步加强城区交通管理,规范停车管理,加强行人和非机动车通行管理。
(六)严格重点车辆的安全管理。公安、交通、农业、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按照法律赋予的职能,切实加强客运车辆、危险化学品车辆、农用运输车、拖拉机、外籍工程车的日常管理,严格车辆、驾驶人员的定期检验、审验关和车辆报废关;高速和快速客运车辆、危险品运输车辆等要按照交通部门有关规定安装GPS系统,加强动态监控;要继续加强对中小学生接送车的监管,建立健全学生接送车及驾驶人管理制度,落实有关交通安全措施。
(七)实行交通管理信息共享。今年年底前,公安部门要建立车辆、驾驶人员管理及交通违法、交通事故信息系统,定期向有关部门通报情况。农业部门要建立完善拖拉机登记管理信息系统,定期向公安部门通报有关情况。
(八)不断加大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力度。深入开展“文明出行”宣传教育活动,深化交通安全宣传“五进”(进农村、进社区、进单位、进学校、进家庭)工作。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村(居)委会、学校、重点单位等设立的交通安全宣传橱窗或板报在90%以上,要经常性刊发道路交通安全方面的内容;教育部门要加强对中小学生的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将道路交通安全知识纳入地方课程教材内容;突出对外来务工人员的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采取文艺演出、专题演讲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营造“人人关注交通安全,人人遵守交通规则”的氛围。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地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创建工作的重要性,增强创建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由相关部门参加的创建工作领导机构,督促有关部门履行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职责,分析创建工作中的薄弱环节与难点,及时解决创建工作中遇到的困难,推进此项活动深入开展。同时要将创建活动与“平安台州”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努力实现创建达标,实现交通事故三年“零增长”目标。
(二)加强协作,形成合力。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有关部门要紧紧围绕创建“平安畅通县(市、区)”活动实施方案,制订并分解落实好创建工作责任,明确工作目标,抓好工作落实;各级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要加强协调,及时解决在创建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努力形成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分工协作、密切配合的良好局面。
(三)加强宣传,做好发动。各地、各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及各种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形式,加强对创建“平安畅通县(市、区)”活动的宣传,加大对广大群众,特别是事故多发路段沿线村民和外来务工人员的交通法制教育,形成全社会共同创建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