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交通安全设施完善。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完好,省市县级事故危险点(段)治理率达95%以上。新建、改建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实现“四同步”,明确“康庄工程”道路养护责任单位、养护经费。
(五)群众的交通安全意识明显提高。交通安全宣传“五进”普及率达到90%以上;居民的交通安全法规和安全常识知晓率达到90%以上,形成全社会共同维护道路交通安全的良好氛围。
(六)城乡公交运输发达。城市公交布局合理,群众乘坐便捷,农村地区、偏远山区群众乘车难得到有效解决。
三、工作任务和措施
(一)县(市、区)政府要把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把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纳入各级政府综合考评内容。定期召开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会议,分析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分析创建活动遇到的问题,研究推进创建活动的具体工作措施,协调解决创建活动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督促各有关部门履行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职责,组织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政策,部署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各项工作。
(二)健全乡镇交通安全工作领导机构。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要配备专人负责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设立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站,督促村(社区)、学校、企业落实专(兼)人员负责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工作。加强对辖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组织协调,综合治理农村地区交通安全。
(三)制定城乡公共客运发展计划,扶持农村公共交通发展政策。要坚持“政府主导、市场运作,企业经营、部门监管”的原则,进一步完善和落实有关税费减免等措施,大力扶持发展农村客运,切实解决农村群众出行难的问题。要统筹城乡公共交通发展,做好农村客运网络和城市公交网络的衔接工作,促进城乡客运一体化。大力推行优先发展城市公交战略。完善城市综合交通规划和公交专项规划,研究制定相应的管理对策,进一步提高城市公交安全营运水平。
(四)不断改善交通安全设施。扎实推进公路路侧有江河、湖、海、沼泽、航道和悬崖、深谷、深沟等路段以及公路路口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工作。逐步完善农村“康庄工程”的安全设施,特别是与主干道相交的路口要设立减速设施和交通安全警示牌;对达不到夜间通行条件的三级以下(含三级)山区公路,要完善严禁客运班车夜间通行的禁令标志;积极抓好省级挂牌的100处临水临崖高落差路段和100处道路交通事故多发点(段)的整治;定期联合开展高落差危险、事故多发路段排查工作,根据排查情况,分级列出重点治理点(段),制定专项计划,实行分级挂牌整治;制订临水临崖高落差路段三年治理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