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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备灾工作的通知

  五、组织开展防灾、减灾、救灾知识宣传
  广泛开展宣传培训教育是防灾减灾最有效的途径之一。市里决定从今年起,确定每年的7月作为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宣传月。各地要按照《台州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要求,以《浙江省防汛防台抗旱条例》宣传贯彻和第二个台州市防台风日宣传为契机,认真组织多层次全方位的宣传,努力提高人民群众的自防意识和自救技能。同时,要开展创建减灾示范社区、减灾示范学校等活动,为搞好抗灾救灾工作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六、全面落实抗灾救灾工作责任制
  要坚持以人为本,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加强指挥调度,周密制订和严格落实各项工作措施。一要进一步加强预测预警预报,密切监视汛情灾情发生发展情况,特别要做好台风、山洪、滑坡等灾害的监测预报,及时发布预警信息;二要进一步抓好队伍建设,把责任心强、能力突出的干部充实到救灾一线。要完善乡镇、村等基层灾害管理人员队伍建设,提高灾情信息报送、核定的及时性与准确性,确保灾情信息系统正常运转。及时开展学习培训工作,组织灾害管理人员认真学习有关救灾工作规定,不断提高业务素质;三要进一步强化防灾救灾值班制度,各级防汛指挥机构、各级救灾职能部门要加强应急值守,有关领导和人员必须全部上岗到位,发现重要情况及时处置并迅速上报;四要进一步做好灾情信息管理工作。各地各部门要严格按照《自然灾害情况统计制度》和《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因灾死亡人口统计和发布工作的通知》(民发〔2006〕139号)的要求,认真做好灾情的统计、核查和报送工作,及时、客观、准确地反映灾害损失,尤其是因灾死亡人口的数量、抗灾救灾工作开展的情况。要建立健全快捷高效的灾害信息报送程序和信息报送责任追究制度,明确专人负责灾情报送工作,确保灾情统计数据及时、准确,缓报、漏报和谎报、瞒报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五要切实加强备灾工作检查。 各县(市、区)政府要在7月10日前,对本地区备灾工作进行一次全面自查,确保各项备灾工作落实到位。市政府将适时对有关情况进行检查。

二00七年六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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