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备灾工作的通知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备灾工作的通知
(台政办发〔2007〕7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据省、市气象部门预测,今年为气象灾害偏重年份,降雨接近常年,但分布不均;高温干旱偏多;台风强度在增强,可能有4 个左右台风影响我市,救灾形势非常严峻。为切实做好救灾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就救灾备灾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抓紧修订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目前,我市总体上建立了较为完备的灾害救助应急预案体系。但预案不细、操作性不强、缺乏演练等问题,在有的地方仍不同程度存在。各地要按照《台州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台州市突发公共事件人员基本生活应急行动保障方案》的要求,根据本地实际和近年来发生的灾害情况,认真总结以往救灾工作经验,进一步做好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修订工作。要督促乡镇(街道)及时修订预案,增强操作性,确保预案科学、实用。
  二、切实管好用好救灾款物
  各地要按照救灾工作分级管理、救灾资金分级负担的原则,落实地方政府救灾资金的预算。原则上,县级按农业人口人均 2元列入预算,乡镇(街道)也要根据各地救灾工作实际,安排救灾资金预算,并视财力增长情况,逐年有所增加。灾害发生时,要根据灾情及时下达拨付,确保受灾群众紧急转移安置、基本生活救助和灾区恢复重建资金及时到位。自然灾害救济事业费不得虚列或列而不支,年底若有结余,应结转下年度使用,但不得抵下年度预算。要严格掌握救灾款物的使用、发放原则、范围和发放程序,严格遵循专款专用、重点使用的原则,彻底杜绝截留、挤占、挪用和贪污等违法违规行为。救灾款物要重点用于重灾区和重灾户,特别是保障自救能力较差灾民的基本生活,确保灾民有饭吃、有衣穿、有房住、有干净水喝、有病得到及时医治。救灾款物不得平均分配,不得优亲厚友,不得向无灾地区拨款,不得超标准发放,不得用于扶贫支出,不得擅自扩大救灾款物的使用范围。要进一步加强救灾捐赠款物的管理,救灾捐赠款物要与各级政府的救灾资金统筹安排,切实发挥救灾款物的使用效能,对救灾款物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立即纠正,及时解决。对违反规定的,要追究有关单位和当事人的责任,情节严重的,要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