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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少年法庭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15.强化裁判文书的人文关怀制度。未成年人案件裁判文书的写作,应当根据未成年人的理解能力和心理特点,采取易于为未成年人所理解和接受的用语,措辞严谨,说理充分,并可以将法庭教育的内容以“法官寄语”的形式,作为附录写进裁判文书。
  16.完善对外来未成年人的司法保护制度。为全面、有效地保护外来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应当采取尽可能的办法通知未成年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到庭。对本院判决的外来未成年罪犯,应尽可能地进行回访、帮教。
  17.完善未成年人案件司法救助制度。对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应及时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对未成年人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提起民事、行政诉讼,经济确有困难的,应依法实行诉讼费用的缓减免。法律援助制度尚未建立完善的地方,当地法院要努力促进其建立完善,加强法律援助与司法救助工作的相互衔接。
  18.试行社区“社会服务令”和“监管令”制度。对于被判处缓刑的 未成年罪犯,可以在征求其本人意见的基础上采取“社会服务令”和“监管令”等形式,同时指令其无偿地在一定时间内从事社区内的公益劳动或者服务,如照顾老弱病残人士、修缮公共设施和清洁公共卫生等,以促进对其进行教育、感化、挽救工作。
  五、其他
  19.各级法院在少年法庭工作中,要加强与党委、政府、关工委、团委、妇联、工会、检察、公安、司法行政、教育和劳动保障等有关部门和单位的联系与配合,努力整合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的资源和力量,积极参加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促进在全社会营造起共同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法制环境和氛围,形成“党委领导、司法为主、社会参与、各负其责”的“大保护”、“大挽救”格局,切实推动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保护和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的深入发展。
  20.要加强少年法庭队伍建设。少年法庭的法官必须具有丰富的审判工作经验,同时熟悉未成年人生理及心理的特点,热心未成年人的保护工作。要积极培养善于运用法律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少年法庭法官,努力塑造出一批“尚秀云式”的法官模范。加强对少年法庭法官的教育培训,努力提高少年法庭法官的审判技能。
  21.要加强少年法庭宣传工作。通过积极组织开展“模拟法庭”、少年法制巡讲团、担任法制副校长等方式,促进未成年人守法行为的养成。要广泛宣传少年法庭的先进典型和事迹,努力使人民群众了解少年法庭,把它作为提升人民法院形象的重要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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