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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在我省部分基层人民法院开展知识产权刑事、民事、行政“三审合一”审判方式改革试点的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在我省部分基层人民法院开展知识产权刑事、民事、行政“三审合一”审判方式改革试点的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2006年6月7日 粤高法发[2006]13号)


广州市、深圳市、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广州市天河区、深圳市南山区、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改革和创新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机制,为建设创新型国家的重大战略任务服务的部署,结合广东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的实际,经省法院党组研究决定,自2006年7月1日起在我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进行知识产权刑事、民事、行政“三审合一”审判方式改革试点。
  现将《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在我省部分基层人民法院开展知识产权刑事、民事、行政“三审合一”审判方式改革试点的实施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你院知识产权审判实际,认真贯彻,周密部署,科学实践,积累经验,为全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机制改革和创新作出贡献。在试行过程中如遇有问题,请及时报省法院民三庭。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在我省部分基层人民法院开展知识产权
刑事、民事、行政“三审合一”审判方式改革试点的实施方案(试行)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指导方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司法解释,结合知识产权审判的特点,改革和完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机制,为建设创新型国家的重大战略任务服务。
  二、目的和任务
  知识产权刑事、民事、行政“三审合一”审判方式改革试点法院为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以下简称“天河区、南山区、南海区人民法院”)。在天河区、南山区、南海区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民事审判庭的基础上,重新构建知识产权庭,集中负责审理知识产权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保证知识产权案件司法尺度统一,提高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能力和水平,为全国法院知识产权审判机制改革和创新积累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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