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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我市基层应急管理工作实施意见

  4、做好突发公共事件的处置工作。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企业应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先期处置,并按照分级标准迅速向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要控制事故发展态势,标明危险区域,组织、协助应急救援队伍和工作人员救助受害人员,疏散、撤离、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并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件;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相关预案要求,加强对应急处置的指挥领导,组织开展救援和群众疏散工作。
  企业对自身应急管理工作负责,在政府的领导下和有关部门的监督指导下开展应急管理工作。各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和其它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进一步加强监管工作。
  (四)以和谐校园创建活动为载体,推进应急管理进学校工作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组织开展“安全校园”、“和谐校园”创建活动,进一步完善和细化创建标准,把创建活动作为重要抓手,切实推动和加强学校应急管理工作。
  1、开展应急管理宣传教育,提高学生的危机意识和自我防范能力。根据青少年学生身心发展与年龄特点等,通过举办专题讲座、应急疏散演练、知识竞赛、观看录像、制作宣传板、组织主题班(队)会等多种形式,有针对性地对学生进行防火、防传染病、防溺水、防自然灾害、防交通事故、防绑架、防道梯拥挤踩踏等方面的专题教育;要加强对初高中学生、外出务工人员留守学生、家庭贫困学生等的心理健康教育与疏导,帮助他们克服因各种原因造成的心理障碍,做到防患于未然。
  2、建立预警机制和防险救灾应急预案,落实危机防范措施。
  要认真开展学校防火工作、学生食堂和宿舍管理工作、学校校园及其周边治安环境整治工作,坚决防止火灾、集体食物中毒、交通等重大事故的发生。接送学生车辆必须经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从严查处超载等违法行为;要定期开展应急管理检查,做到制度预案不健全不放过,重大隐患不整改不放过,防范措施不落实不放过。
  3、坚持学校突发公共事件的报告制度。凡学校发生的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只要涉及学校师生,都应按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向上一级主管部门报告。
  教育主管部门要加强与公安、安全生产监管、卫生、文化、建设等有关部门的联系,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及时沟通情况,解决重点问题,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共同做好应急管理进学校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创新工作
  要充分认识加强基层应急管理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长期性,把基层应急管理工作放在各项工作的重要位置。各县(市、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本着“立足现实、充实加强、细化职责、重在建设”的方针,建立和加强应急管理机构,县级政府应急办要有机构、有编制、有专职人员。各部门、各乡镇(街道)要设置或明确应急管理机构,有专兼职人员从事应急管理工作,要建立和完善24 小时值班制度;社区、农村、企业、学校要有专兼职人员从事应急管理工作,为推进基层应急管理工作提供组织保障,各社区、农村、企业、学校要落实1名公共安全信息员,负责收集突发公共事件的有关信息并及时向上报送。各地各部门要不断创新工作,完成应急体系建设,不断增强应急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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