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我市基层应急管理工作实施意见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我市基层应急管理工作实施意见
(台政办发〔2007〕117号)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7〕52 号)和全国、全省基层应急管理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增强公众的公共安全意识、社会责任意识和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综合素质,充分发挥基层组织和单位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作用,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及造成的损害,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实施市委关于构建“和谐台州”战略部署,完善“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进一步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把预防与应急并重、常态与非常态结合的应急管理工作模式延伸到基层,提高危机管理和抗风险能力,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安全稳定,推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
  (二)工作原则
  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坚持依靠群众,共享共建;坚持立足基层,强化基础;坚持分类指导,循序推进。
  (三)适用范围
  本实施意见所指基层组织和单位,是指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社区、农村、学校、企业、医院、专业市场、基础设施、民间组织等。
  二、工作目标
  按照市委、市政府的总体部署,加强领导,依靠群众,立足基层,夯实基础,扎实推进。到2007年底,全市村居、社区、规模上生产经营企业、学校应急预案编制率达50%以上,每个乡镇(街道)要编制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5个以上,50%以上的乡镇(街道)要建立或明确应急管理机构,50%以上的乡镇(街道)以及村居(社区)建立应急自救队伍。到2008年底,全市乡镇(街道)要建立或明确应急管理机构,并明确专兼职应急管理人员;规模上生产经营企业应急预案制定率达 100%,建立健全企业应急管理组织体系,高危行业、生命线企业要全部建立企业应急队伍,全面摸清企业危险源,落实动态监控措施;学校应急预案制定率达 100%,要将应急处置常识纳入课堂教育,规范各类突发事件和事故苗头的报告。力争通过二到三年的努力,全市村居(社区)要明确应急管理组织,落实专兼职应急管理人员,乡镇(街道)和村居(社区)预案制定率达 100%;实现企业应急管理工作常态化、应急队伍专业化、应急演练定期化、处置突发事件自主化,各类事故发生率严控在指标之内;每个学生每学期应急知识授课数要达到3课时以上,各类事故的及时处置率要达到100%。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