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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州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统一领导、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监督管理工作,统一领导、指挥产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建立监督管理责任制。这次专项整治工作不搞评比,但要组织验收,对工作开展好的地区要进行表扬,对工作开展较差的地区要通报批评。对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突出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或因此发生恶性事件的地方,要依纪依法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对在专项整治中失职渎职、包庇纵容制假售假活动的地方、部门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要严肃查处。
  (二)依法整治,加强监管
  各监管部门要严格行政执法责任制,并建立执法联动机制,统一行动,重拳出击,形成强大声势,加大对产品质量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整治监管的力度。要坚持抓大案要案,加大查处案件力度,落实“四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产品质量不达标不放过、处罚教育不到位不放过、质量教训不吸取不放过)、“四个一律”(不符合食品安全条件的企业一律依法关闭,不合格食品一律不准出厂销售,查实的制售有毒有害食品违法行为一律严惩、曝光,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件的一律实行监管责任倒查)。对违法
  情节严重的,坚决依法严判,对重大典型案件的查处要及时公布查处结果,严肃处理有关责任人。要深入整顿和规范商品市场秩序,严防假冒伪劣商品进入市场。
  与此同时,要注意做好对企业的帮扶和服务工作,加强对企业生产技术的指导,规范生产流程;落实整改措施;对符合有关法规要求的,要及时做好生产证照的审批发放工作,促进企业和地方经济的发展。
  (三)加强协调,密切配合
  各地、各部门要依据各自职责,加强协调,密切配合,相互支持,齐心协力,共同做好专项整治工作。要加强综合协调,充分利用现有资源,积极推行联合执法和综合执法,提高行政执法的整体效能。整治行动中,凡发现违反《特别规定》的行为,属于其他监督管理部门责任的,应当立即书面通知并移交有权处理的监督管理部门处理。有权处理的部门应当立即处理,不得推诿。
  (四)强化宣传,正确引导
  各地、各部门要大力宣传《特别规定》等产品质量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知识,提高公众产品安全意识。各新闻单位要及时全面报道专项整治开展情况,既要加大对伪劣产品和违法行为的曝光力度,又要大力宣传优质食品、优良品牌和优秀企业,形成正确的舆论导向。要鼓励举报和投诉,动员全社会广泛参与,努力营造人人关心、重视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的良好社会氛围。要建立统一、科学、权威、高效的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信息发布制度,及时发布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信息,有效保护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专项整治期间,有关部门每月联合召开一次新闻发布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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