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各部门要深入学习领会国务院领导的重要指示精神,统一思想认识,明确指导思想、目标任务、整治重点和工作任务;成立组织机构,明确职责分工,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具体行动方案;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等媒体及举办专栏、专题访谈等形式,宣传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宣传《特别规定》和有关产品质量监管法律法规,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形成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全社会广泛关注、积极支持、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
(二)行动实施阶段(9月1日-12月15日)
各地、各部门统一组织对辖区内相关重点产品的生产经营企业和小作坊等进行集中普查,并对集中普查情况进行登记建档,做好调查摸底工作。在此基础上,结合八个方面的专项整治任务确定重点产品、重点行业和重点区域,制定周密详细的行动方案。精心组织各方力量,横向联合、纵向联动、多管齐下、合力攻坚,进行声势浩大的专项整治行动。并结合整治,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打扶结合、着力治本的长效监管机制。
(三)总结提高阶段(12月16日-12月31日)
各地、各部门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分析总结,于12月20日前报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有重点地组织检查,并于12月31日前将整治行动总结报省政府。
五、工作要求和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各地、各部门要把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进一步放到重要议事日程,把此次集中整治行动作为当前一项严肃、紧迫的政治任务来抓。市政府成立全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级相关职能部门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办公室分设农产品整治组、食品和有关消费品整治组、流通领域商品整治组、猪肉整治组、餐饮业食品整治组、药品整治组、进出口商品整治组、新闻信息组等 8个业务组,负责研究整治行动方案,督促检查工作进度,分析舆论动态,研究应对措施等。各县(市、区)、各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本部门的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要将专项整治的任务和责任逐级落实到县(市、区)、乡镇(街道),落实到机关、企业和店铺,确保各项整治任务和工作目标按期完成。坚持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真正形成“地方政府对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作为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体系。要为专项整治提供必要的人力、资金和技术装备保障,加强应急能力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