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涉及人身健康和安全的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重点整治家用电器、儿童玩具、劳动防护用品、汽车配件、低压电器、建筑钢材、人造板、扣件、电线电缆、燃气器具等10类涉及健康安全产品不按国家强制性标准生产行为; 严厉打击偷工减料、使用不合格原料生产及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违法行为,坚决查处未取得生产许可证或 3C 认证进行生产以及销售和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无证产品的违法行为,坚决查处获证企业生产不合格产品的违法行为,吊销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企业的证照;集中整治产品质量问题比较突出的集中产地和专业市场、监督抽查合格率低的地区、制售假冒伪劣比较严重的区域;加大对重点产品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力度,扩大覆盖面,增加抽查频次,加强对企业生产条件是否符合发证要求、生产所使用的原辅材料是否符合相关规定以及是否存在制假售假违法行为的监督检查,严格监督检查后处理。到2007年年底,10类产品生产企业 100%建立质量档案;基本解决无证生产问题;监督抽查合格率明显提高。(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牵头,市工商局等有关部门配合)
(八)进出口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全面清查出口食品,特别是水产品原料基地,检查是否符合备案要求,是否存在违规使用农兽药和从非备案养殖场收购原料问题,对存在违规问题的养殖场,吊销其备案资格;全面清查获得卫生注册登记资格的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对不符合要求的企业限期进行整改,整改期间产品不得出口,经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吊销其卫生注册登记资格;严厉打击出口食品逃检行为,实施通关单联网核查制度,制止买卖单证,瞒报、调换、夹带食品等非法行为;全面实施对出口水果、饲料(含原料)、种子苗木和水生动物的注册登记制度;重点打击非法进口肉类、水果、废物等行为;强化玩具、灯具、小家电产品、摩托车、沙滩车等高风险敏感产品的进出口检验监管;加强对边境贸易出口商品的质量安全管理,严格按标准进行检验检疫,未经检验检疫和经检验检疫不合格的,不准进出口。到2007年年底,非法进口的肉类、水果、废物100%退货或销毁;出口食品原料基地100%得到清查,出口食品运输包装100%加贴检验检疫标志。(台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牵头,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工商局等有关部门配合)。
四、行动步骤
专项整治行动自2007年8月下旬开始至2007年年底结束,分三个阶段组织实施。
(一)组织准备阶段(8月24日-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