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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州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三、主要任务、工作目标和责任单位
  (一)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对农业投入品使用、生产过程进行整治;加强对种植养殖业产品农药残留和“瘦肉精”、“孔雀石绿”、“硝基呋喃”、“氯霉素”等禁用、限用药物残留的监测;查处生产、销售、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农药兽药、饲料添加剂等违法行为;依法查处重点区域和重点市场生产销售不符合法定要求的农产品的行为,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业投入品的违法行为。到2007年年底,城区(县城)农产品批发市场100%纳入质量安全监测范围;农产品生产基地、规模种植养殖场、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场)使用违禁农药兽药和饲料添加剂问题基本解决;蔬菜、畜禽、水产品农药兽药残留超标率及检出率进一步下降;杜绝违规生产、销售和使用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磷胺等5种高毒农药。(市农业局和市海洋与渔业局牵头,市林业局等有关部门配合)
  (二)生产加工食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使用非食品原料和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以及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取缔无卫生许可证、无营业执照、无食品生产许可证的非法生产加工企业;依法查处获证企业生产不合格产品和不再符合法定条件、要求生产加工等违法行为;大力整治食品小企业、小作坊,依法取缔无卫生许可证、无营业执照和不具备基本质量卫生条件的小作坊,全面推行小作坊登记管理、目录监管、限定区域销售和质量安全承诺等制度;加强食品市场准入和专项监督抽查工作,组织开展白酒、“两豆”、饮用水、食用油、方便面五类重点产品及水产加工品、乳制品、肉制品、饮料、淀粉制品、儿童食品、蜜饯、食品塑料包装容器等高风险和问题较多品种的专项抽查;加强食品添加物质监管,全面实施食品添加物质使用申报备案制度。到2007年年底,全市食品生产加工企业100%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并在产品上加贴QS标志;小作坊登记建档率、目录监管率及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签订率均达100%;彻底解决城区(县城)、乡镇政府所在地、城乡结合部婴幼儿配方乳粉等16类食品无证照生产加工问题。(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牵头,市农业局、市卫生局、市工商局等有关部门配合)
  (三)流通领域食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严格食品经营主体市场准入,落实食品质量市场准入、交易和退市的各项制度,推进实施食品进货检查验收、购销台账及索证索票、不合格食品退市等制度,严格查验和标识标签管理;加强对农村食品进货渠道和农村集市的管理,落实区域监管责任,重点打击利用连锁配送、送货下乡等名义向农村销售不合格食品的违法行为;加大市场监管力度,推进食品交易市场开办企业、产品经营柜台出租企业、产品展销会举办企业的审查入场、销售者的经营资格审查等制度,重点查处食品批发市场、小食杂店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食品以及经销过期变质、有毒有害、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行为,严厉查处水产品经营中使用违禁药物或化学物质等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整治售假问题突出的市场;扎实推进“千镇连锁超市、万村放心店”工程建设,全面加快欠发达地区建设进度,基本实现全覆盖;大力推进连锁超市、放心店向学校、社区和一些厂矿企业延伸,着力解决“无店村”食品安全保障问题。到2007年年底,城区(县城)市场、超市100%建立进货索证索票制度;乡镇政府所在地及城区(县城)消除小食杂店、小摊点无照经营行为;乡镇、街道、社区食杂店 100%建立食品进货台帐制度。(市工商局牵头,市贸易与粮食局、市卫生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等有关部门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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