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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豆制品和豆芽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三)检查总结阶段(2008年6月)
  各县(市、区)对本地专项整治工作进行自查,并于 2008年6月1日前将自查结果报市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于2008年6月上旬组织市级有关部门对各地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抽查,并于2008年6月15日前将总结报市政府和省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专项整治工作的顺利开展,市里成立市豆制品和豆芽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市政府分管秘书长为组长,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领导为副组长,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工商局、市农业局、市卫生局、市贸易与粮食局分管领导为成员。办公室设在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各县(市、区)政府要对本地区食品安全工作负总责,进一步增强对专项整治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统一领导本地区的专项整治工作,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积极组织并支持有关执法监管部门开展工作,为他们提供必要的工作经费和条件,对取得 QS 证书的豆制品生产企业给予一定的奖励,以推进市场准入工作;同时,各县(市、区)要根据本地区的实际,建立相应的专项整治工作领导机构,制定实施方案,召开动员会议。做到目标明确,组织落实,责任落实,措施落实。
  (二)加大执法力度。坚持开展专项整治与加强日常监管相结合,将监管的重点和工作重心下移,加大对分散在城区、城乡结合部和集镇的各类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加工作坊、小食品店、小餐馆、食品流动商贩的监管力度,促使劣质豆制品和豆芽产品退出市场,保证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要加大监督执法力度,完善食品抽检与行政监督、行政执法与司法究责相衔接的制度,对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要始终贯彻落实好省政府“四个一律”的要求,凡不符合质量安全卫生条件的一律依法关停,不合格豆制品及豆芽一律销毁不准上市销售,违法制售有毒有害豆制品及豆芽产品的行为一律严惩曝光,“两豆”行业发生重大安全事件的一律实行监管责任倒查。
  (三)加强协调配合。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协调,加强沟通,加强配合,互相支持,齐心协力,共同做好专项整治的各项工作。各县(市、区)政府要加强综合协调,充分利用现有豆类制品安全监管资源,提高行政执法的整体效能。要积极推行联合执法和综合执法,确保豆制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有效开展。
  (四)强化宣传教育。市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要组织协调各有关部门和新闻单位开展食品安全政策法规和安全常识以及本次专项整治活动的宣传教育,加强豆类制品及豆芽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发布管理,及时发布抽查、检测、监督执法等情况,宣传开展专项整治的成效,提高消费者对整治工作的参与度、支持度和认可度;建立有效的反馈机制,保证消费者和社会舆论监督渠道的畅通,做好群众举报投诉的处理工作。各县(市、区)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结合地方实际,确定宣传重点,大力宣传有关食品法律法规和专项整治举措。各新闻单位要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及时报道豆制品、豆芽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情况,大力宣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宣传名优企业和产品,有选择地曝光生产销售假冒伪劣、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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