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门要严把豆芽生产原料质量关,建立健全质量安全服务体系,加强质量监督抽查,配合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做好豆芽标准化生产技术指导服务工作。
贸易与粮食部门要积极参与豆制品和豆芽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引导和鼓励工厂化生产的豆制品、豆芽企业发展,积极推动“千镇连锁超市”龙头企业销售豆制品和豆芽产品。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依法行使食品安全管理的综合监督职责,加强对豆制品和豆芽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活动的督查工作。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07年8月中旬至8月下旬)
各县(市、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全市豆制品、豆芽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制订相应的工作方案和具体措施;积极宣传开展专项整治活动的重要意义,向社会发布豆制品生产许可、市场准入、卫生许可的审查细则和管理办法,敦促豆制品生产加工、批发零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办理相应证照;设立并公布举报电话,改进投诉举报处置工作,发动群众积极参与专项整治活动。
(二)整治规范阶段(2007年8月底至2008年5月底)
1、各县(市、区)政府统一组织相关部门对辖区内豆制品、豆芽产品的生产加工、经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进行集中普查,普查工作要做到全覆盖,并对集中普查情况进行登记造册建档。在普查的同时,重点检查证照是否齐全,发现证照不全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督促其在规定期限内办理相关证照。
2、各有关监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全市豆制品、豆芽生产加工、销售、餐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产品质量分别进行多环节、多批次专项抽查。对生产经营场所不符合要求及产品质量严重不合格的,坚决予以曝光。
3、依法严厉打击无证无照生产经营、滥用食品添加剂及使用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等违法行为,坚决取缔黑窝点。
4、规范豆制品和豆芽产品市场交易秩序。豆制品经营企业(户)采购豆制品时必须向供货单位索取卫生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复印 件,并留存购销发票。规范餐饮业食堂采购食品的索证制度,杜绝无证生产经营的豆制品流入餐饮单位。
5、着力建立豆制品和豆芽产品质量安全长效机制,建立和完善相应的规范和制度,加强行业服务和自律。努力提高广大生产经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法制意识和诚信意识,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同时,要大力引导和扶持工厂化、规模化、标准化的企业发展,做到疏堵结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