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豆制品和豆芽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台政办发〔2007〕9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全市豆制品和豆芽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的实际和工作职责,认真组织实施。
二00七年八月十日
全市豆制品和豆芽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深入开展豆制品及豆芽产品生产加工、流通、消费等环节的综合治理,切实加强对相关产品的质量安全监管,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为指导,坚持政府统一领导、有关部门依法监管、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机制,实行集中整治与制度建设、严格执法与科学管理、治劣与扶优相结合,合力打造豆制品和豆芽产品质量放心工程,保障人民群众食用安全。
二、工作目标和基本要求
(一)工作目标
通过集中整治,依法取缔一批无证、无照和质量卫生条件不达标的生产经营单位,扶持发展一批优秀企业、优质产品和优良品牌,加快推进以工厂化、规模化、标准化先进生产方式替代小作坊家庭式落后生产方式的进程。豆制品行业市场准入制度初步建立,豆制品和豆芽产品生产加工、流通、消费各环节的规范管理明显加强,从根本上解决豆制品和豆芽产品质量安全问题的基础进一步夯实。要重点抓好城区及城乡结合部的整治工作,力争在年底前,不能按期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城乡结合部以内的豆制品企业和小作坊一律责令关停。通过两年的努力,在我市建立工厂化豆芽的生产企业;每个县级行政区域内都有豆制品生产的规模企业;乡镇一级建立稳定的销售网络,使“放心豆腐”、“放心豆芽”逐步实现市场全覆盖。
(二)基本要求
1、豆制品生产加工者必须持有卫生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从业人员健康证持有率达100%。
2、生产企业(作坊)必须完善基本卫生条件和设施,落实环境卫生管理和防鼠防蝇防尘等各项措施,做到环境整洁、容器清洁。
3、豆制品企业生产设备和检验设备能满足生产豆制品要求;豆制品、豆芽产品生产加工用水必须符合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原辅料必须符合国家有关食品卫生和质量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