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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7年度台州市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实施细则的通知

  3、省、市国土资源部门受理的信访量比上年有下降,记 6分,每下降5%,加0.5分,以2分为限。县(市、区)信访积分排名进入全省前10位和所辖乡镇(街道)有一个单位信访积分排名进入全市前 10 位的,按名次扣分,第 1 位扣 2 分;每退后 1位,少扣0.2分,第11位以后不扣分。省、市国土资源部门转办的信访件按时办结率达到95%以上,其中部省市领导批转的重要信访件办结率达到100%,每下降1%,扣0.5分,以2分为限。以上三项累扣6分为限。
  4、各县(市、区)未按照《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落实和明确基层政府履行土地管理和耕地保护法定责任主体的,未建立相应工作机制与责任考核制度的,扣2分。 违法用地案件数以市国土资源局年度统计数字为准,其余相关数据由市国土资源局法规监察处掌握数据为准。
  四、考核组织与程序
  1、考核组织。由市政府负责组织,市国土资源局牵头落实。
  2、考核程序。
  (1)各县(市、区)级政府自评。各县(市、区)政府根据本实施细则逐项进行自评打分,形成自评总结材料,于 2008年1月15日前报市国土资源局。
  (2)组织核查。市政府组成核查组,对各县(市、区)考核情况进行实地核查。
  (3)汇报考核情况。考核小组于 2 月上中旬向市政府汇报考核情况,研究确定考核结果。
  (4)上报考核结果。市政府及时通报考核结果并报省政府。
  五、考核奖惩方法
  本年度考核主要是对统计数据进行综合分析、核实。并通过对各县(市、区)的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建设情况、建设用地项目补充耕地的落实情况、补划基本农田落实情况、标准农田项目的建设情况、土地违法案件查处情况的检查,来评定考核结果。综合得分在60分以上为合格,80分以上为良好,90分以上为优秀,考核结果由市政府向全市通报。
  (一)对考核优秀单位前3名的由市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
  (二)对考核不合格的县(市、区),责令限期整改。整改期间暂停该县(市、区)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征用审批。
  (三)对达不到相关考核要求的,必须认真整改。
  1、对新增建设用地总量突破省或市政府下达的计划的,扣减下一年度的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
  2、对未按上级有关规定擅自进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修改的,调整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无效,并按非法批地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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