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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积极扶持农产品深加工推进现代农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

  六、加大用电用水支持
  10、用电支持。电力部门要优先保证农产品深加工企业的供电,认真落实省有关规定,对农产品加工型农业龙头企业实行电价优惠。
  11、用水支持。供水部门要优先保证农产品深加工企业的用水,对进入农产品加工集聚区(工业园区)的规模农产品深加工企业,在用水价格上给予优惠,降低企业生产成本,支持企业发展壮大。
  七、着力推进企业技术创新
  12、鼓励农产品加工企业推进科技创新。对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企业技术中心、高新技术企业研发中心、区域科技创新服务中心、高新技术企业孵化器、产品质量检测中心,以及引进“大院大所”共建创新载体的,在获得国家级或省级财政补贴的基础上,经有关部门考核确认,参照工业企业再给予一次性匹配资金补助。
  13、实施品牌战略。对获得中国名牌、中国驰名商标和国家免检产品的企业,分别奖励50万元、50万元和20万元,具体办法按台政办发〔2003〕77号文件执行;所需经费,市本级由市、区各承担50%,其他的由市财政承担15%、企业所属县(市)承担85%。对获商务部重点支持和发展的名牌出口产品企业,对获得有机食品、绿色食品、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的农产品加工企业,对通过HACCP、欧盟CE和食品加工企业国家QS认证、美国FDA注册的企业,由当地财政给予一定奖励。
  14、实施人才培训工程。加强职工教育培训工作,采取校企合作的方式,培养一批数量足够、技能过硬的中高级技工和熟练工人。各级农村劳动力素质培训经费要予以重点倾斜。
  八、强化农产品加工企业与市场的对接
  15、继续实施绿色通道政策。按照省政府的有关规定,对国家级和省级龙头企业运输农产品及其加工品继续实行发放绿色通道通行证制度。对持证车辆免收所有普通公路(桥梁、隧道)通行费。
  16、支持企业开拓国内外市场。鼓励农产品深加工企业积极招商引资和拓展国内外市场,企业参加由政府组织的到境内外参展招商活动、交易会、博览会,由政府给予适当的费用补贴。
  17、加强农产品加工企业行业协会建设。鼓励各类农产品加工业协会等服务组织,围绕农产品加工业的需要,积极发挥中介组织作用,促进农产品加工业的行业管理和规范化服务。有关部门要转变职能,赋予行业协会相应的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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