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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积极扶持农产品深加工推进现代农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

  3、鼓励投资兴办农产品深加工企业。对新办的农产品深加工投资项目,经考核认定,一年内设备投资规模超过20万元的,按照企业设备投资额给予适当比例的贷款贴息或项目补助。
  4、鼓励现有农产品加工企业加大技术改造力度发展深加工。积极推动现有农产品加工企业开展技术改造,改善提升装备水平,发展深加工。对现有加工企业通过技术改造发展深加工,经考核认定,一年内设备投资规模超过20万元的,按照企业设备投资额给予适当比例的技改贴息或项目补助。对列入国家、省农产品深加工专项项目的,优先予以设备贴息和补助。
  三、努力增加信贷资金投入
  5、放宽信贷业务范围。各金融部门要把支持农产品深加工作为信贷支农的重点,对成长性好、资信好的企业核定一定的授信额度并逐年增加;每年由有关部门逐批排出项目向金融部门推荐,加大对农产品深加工企业的融资力度,对农产品深加工企业实行贷款利率优惠政策。
  6、拓宽融资渠道。积极鼓励社会各方力量参与农信担保公司建设,鼓励现有担保机构开展农产品加工企业融资担保业务。允许农产品加工企业以自有不动产、动产以及商标等开展抵押质押贷款。对以动产及商标等开展质押贷款的,有关部门要积极帮助企业做好登记确认和相关服务工作。对出口农产品加工企业的农产品收购资金贷款,金融部门可凭企业出口产品订单和外商提供的由其开户行出具的信用证优先发放,缓解原料收购高峰期的资金困难。
  四、认真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
  7、落实所得税优惠政策。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施行前,各级税务机关要继续按现行政策落实好各项所得税优惠,优化所得税抵扣和征返办法。在2008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施行后,各级税务机关要按照新的法律规定,及时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相关优惠政策,加强宣传,减轻农产品加工企业的税负。
  五、加大用地政策支持
  8、农产品加工集聚区建设。各地要科学规划农产品加工业布局,在主要农产品生产区和集散地,利用好现有工业园区,同时合理布局建设一批新的农产品加工园区进行重点扶持建设,降低企业入园门槛,促进产业集聚。各县(市、区)每年要切出一定数量的用地指标,安排集聚区建设和农产品深加工企业的空间拓展。
  9、降低企业进入成本。对于科技含量高、生产规模大、市场开拓能力强的农产品深加工企业建设用地,要优先安排、优先审批,各项费用按最低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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