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做好对重点用能行业、单位的能耗及能源利用情况的统计监测、分析;
(五)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三、市海洋与渔业局工作职责
(一)负责全市海洋渔业节能降耗工作,积极引导渔民更新落后、高能耗捕捞作业船只;
(二)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四、市环保局工作职责
(一)建立健全对节能项目的环境测评和监管体系;
(二)开展“811”环境污染整治行动,按照“治旧控新、监建并举”的要求,严把环境准入关;
(三)配合有关部门全面推进企业清洁生产工作,积极推进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工作;
(四)积极引导企业开展 ISO14000 环境管理体系和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深化“绿色系列”创建工作;
(五)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五、市旅游局工作职责
(一)负责全市星级宾馆饭店及“A”级旅游景区景点的节能降耗工作,加强对宾馆、旅游行业等企业节能降耗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引导企业落实目标责任,健全节能工作机构;
(二)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六、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工作职责
(一)负责推进政府机关的节能工作,制定政府机关节能目标。以节电、节油为重点,抓好政府办公楼等公共建筑物空调、照明系统改造和公务车节能,努力降低机关耗能总量;
(二)严格执行政府节能目录采购,优先选购节能产品、节能材料,带头采用声控照明技术,率先淘汰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低能效设备和产品;
(三)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七、市总工会工作职责
(一)在全市开展社会主义劳动竞赛活动中将节能降耗指标作为基层单位竞赛的一个重要内容加以考核,发挥职工在改进工艺、技术和装备过程中的积极作用;
(二)负责在职工中开展节约资源教育和组织开展广泛的群众性的资源节约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等活动;
(三)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八、市国税局工作职责
(一)认真研究和落实国家的节能降耗和资源综合利用有关税收优惠政策,促进和支持节能产品(技术)的生产、应用和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