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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州市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节能降耗办公室及成员单位工作职责的通知

  (四)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七、市建设规划局工作职责
  (一)负责全市建筑节能工作,提出建筑节能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建议;
  (二)认真执行新建节能设计标准,组织制定建筑节能相关标准,监督管理建筑节能实施工作;
  (三)组织推广建筑与太阳能一体化工作,创建节能示范小区;
  (四)加强建筑企业节能工作的引导和监督,推广应用节能建筑技术、材料和产品;
  (五)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八、市交通局工作职责
  (一)负责公路水路交通行业的节能降耗工作。具体负责交通领域节能工作,积极推进节能型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
  (二)协助有关部门研究制定交通行业节油、节气等标准和政策;研究制定符合我市公路水路交通运输发展整体规划和发展模式;
  (三)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九、市水利局工作职责
  (一)编制全市行业用水定额,制定全市节约用水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
  (二)会同有关部门开展节水防污型社会建设试点工作;
  (三)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市农业局工作职责
  (一)负责农村和农业节能降耗工作;
  (二)加强对农村节能工作的指导,积极推进在农村发展太阳能、沼气、秸杆气化等清洁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利用;
  (三)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一、市贸易与粮食局工作职责
  (一)负责商贸领域节能降耗工作,研究制订商贸领域节能降耗措施,加强商贸企业节能降耗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引导企业落实节能降耗工作目标责任;
  (二)大力推动能耗低、附加值高的生产型、生活型、知识型服务业发展;
  (三)负责商贸领域重点用能单位(企业)的节能管理;
  (四)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二、市统计局工作职责
  (一)负责全市能源统计和分析工作;
  (二)建立健全全社会能耗统计制度,研究建立能源利用评价指标体系;
  (三)充实能源统计力量,加强能源统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定期向社会公布全市及各县(市、区)单位GDP能耗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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