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七、市建设规划局工作职责
(一)负责全市建筑节能工作,提出建筑节能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建议;
(二)认真执行新建节能设计标准,组织制定建筑节能相关标准,监督管理建筑节能实施工作;
(三)组织推广建筑与太阳能一体化工作,创建节能示范小区;
(四)加强建筑企业节能工作的引导和监督,推广应用节能建筑技术、材料和产品;
(五)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八、市交通局工作职责
(一)负责公路水路交通行业的节能降耗工作。具体负责交通领域节能工作,积极推进节能型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
(二)协助有关部门研究制定交通行业节油、节气等标准和政策;研究制定符合我市公路水路交通运输发展整体规划和发展模式;
(三)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九、市水利局工作职责
(一)编制全市行业用水定额,制定全市节约用水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
(二)会同有关部门开展节水防污型社会建设试点工作;
(三)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市农业局工作职责
(一)负责农村和农业节能降耗工作;
(二)加强对农村节能工作的指导,积极推进在农村发展太阳能、沼气、秸杆气化等清洁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利用;
(三)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一、市贸易与粮食局工作职责
(一)负责商贸领域节能降耗工作,研究制订商贸领域节能降耗措施,加强商贸企业节能降耗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引导企业落实节能降耗工作目标责任;
(二)大力推动能耗低、附加值高的生产型、生活型、知识型服务业发展;
(三)负责商贸领域重点用能单位(企业)的节能管理;
(四)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二、市统计局工作职责
(一)负责全市能源统计和分析工作;
(二)建立健全全社会能耗统计制度,研究建立能源利用评价指标体系;
(三)充实能源统计力量,加强能源统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定期向社会公布全市及各县(市、区)单位GDP能耗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