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负责全市能源利用状况的监察监测(审计);
(五)根据《关于印发台州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办法(执行)的通知》(台政发〔2007〕60 号)负责审查有关工业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指导市节能监察机构、节能评估机构等单位开展节能监察、节能评估等工作;
(六)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全市重点用能单位(企业)的节能管理;
(七)承办领导小组节能降耗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和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市发改委工作职责
(一)结合台州市国民经济与社会“十一五”规划,牵头负责全市循环经济发展工作,推动全市产业结构调整;
(二)研究制定能源价格形成机制,优化能源生产结构,推动新能源发展;
(三)探索研究阶梯式水价等价格形成机制和激励机制,推进水价改革,促进节约用水,提高用水效率;
(四)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全市节能规划与能源发展规划的协调衔接工作;
(五)根据《关于印发台州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办法(执行)的通知》(台政发〔2007〕60号),负责审查有关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六)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市教育局工作职责
(一)负责全市教育领域的节能降耗工作;
(二)负责加强对各类学校节能降耗工作的指导和管理,督促中小学校采取节能措施;
(三)将节能常识列入中小学的教育内容,在各类学校中开展能源资源国情和节能教育,组织大中小学开展节能宣传和实践活动;
(四)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五、市科技局工作职责
(一)负责节能新技术、新产品的研发与示范;
(二)把节能技术研发列入年度科技计划,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高效节能技术”和“可再生能源利用技术”重大科技专项,加强高效节能、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利用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研究开发、成果转化与示范推广;
(三)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六、市财政局、地税局工作职责
(一)建立健全节能产品招标采购制度,将更多的节能产品纳入政府采购目录中;
(二)研究制订有利于促进节能降耗工作的财政税收优惠政策,积极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节能税收优惠政策;
(三)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节能、节电、节水等专项扶持资金的拨付和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