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州市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节能降耗办公室及成员单位工作职责的通知
(台政办发〔2007〕13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台州市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节能降耗办公室及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职责,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二00七年十一月五日
台州市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
节能降耗办公室及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为进一步明确职责,落实责任,加快推进我市节能降耗工作,根据《关于成立台州市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台政发〔2007〕43 号)精神,现就市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节能降耗办公室及各成员单位的工作职责明确如下:
一、市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节能降耗办公室工作职责
(一)承担市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下称领导小组)节能降耗的日常工作,承办领导小组召开的节能降耗工作会议和重要活动,督促、检查领导小组会议决定的节能降耗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
(二)研究制订全市节能降耗工作的重大方针政策,及时跟踪了解全市能源利用状况,定期做好节能形势预测分析,并就重大问题向领导小组提出对策建议;
(三)研究制订全市节能目标责任及评价考核体系,分解落实年度节能降耗工作考核指标,并向领导小组提出实施意见;
(四)监督检查、指导协调全市各地、各相关部门节能降耗工作,及时研究分析节能降耗工作中出现的各类问题,并向领导小组提出对策建议;
(五)指导有关部门加强对重点用能单位的节能管理及评价考核;
(六)组织开展全市节能降耗工作的市内外合作与交流;
(七)及时掌握各地、各有关部门节能降耗工作动态,认真做好节能降耗工作经验总结和推广,组织开展全市节能降耗宣传活动,表彰奖励节能降耗工作的优秀单位和个人;
(八)承办市政府和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市经委工作职责
(一)市经委是全市节能降耗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牵头负责全市节能降耗日常工作,负责全市节能工作的监督和管理;
(二)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全市开展节能降耗的工作重点、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目标;
(三)研究和提出促进全市节能降耗的政策、措施和办法,编制节能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