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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四、整治范围和重点
  (一)整治的范围是在既有厂房、仓库中设有员工宿舍或在有人居住的民用建筑中从事生产储存活动,并存在火灾隐患的场所。
  (二)整治的重点地区是椒江区、黄岩区、温岭市和玉环县。
  重点区域是椒江区洪家街道,黄岩区东城街道、南城街道,温岭市城北街道、横峰街道、泽国镇,玉环县城关办事处。各县(市、区)要结合当地实际确定一批整治的重点区域。
  (三)整治的重点行业是制鞋、制衣、塑料、眼镜、印刷、电珠泡、小化工、工艺品、竹木加工业及火灾隐患突出的其他行业。
  五、主要措施
  (一)依法开展整治。坚持“总体铲除、疏堵并举”的原则,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技术、教育等手段,大力整治“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要采取措施,将员工宿舍从生产储存场所中搬离出来,实现生产与生活完全分离。对一时难以完全分离的场所,要严格按照国家公共安全行业标准《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消防安全技术要求》(GA703-2007)规定,进行就地改造,通过开通第二出口,疏通逃生通道,增设室外通廊,实行垂直或水平实体墙防火分隔,规范安装电气线路和用电设备,配备必要的灭火器具,安装简易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局部自动喷水应用系统,加强火源管理,对企业员工实行全员消防安全培训等措施,消除火灾隐患。对区域性、集中成片的“三合一”场所,要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综合治理,通过建设工业园区或标准厂房,引导企业生产活动向工业园区或标准厂房集中;建设员工公寓或利用现有建筑改造成员工宿舍,统一安排企业员工住宿,走“生产进园区、生活进社区”之路。进一步强化“三合一”场所产权人和使用人的主体责任,对存在“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问题,要责令其限期整改;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要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对整顿后仍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不能解决“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问题的,不得用于从事生产储存活动。要通过开展巡查、区域联防等措施,严密监控,坚决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
  (二)加强综合执法。各有关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公安、安全监管、建设规划、国土资源、工商等部门要充分发挥各自的职能作用,多管齐下,做好“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整治工作。各级公安机关要定期研判“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分布状况及火灾形势,提出有针对性的整治意见,并组织实施;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三合一”场所的监督检查,督促有关单位及时整改消防隐患,健全用火、用电、用油、用气等管理制度,完善消防安全设施。安全监管部门要发挥综合监管作用,督促相关部门认真履行监督检查职责。公安等行政执法部门要加大查处力度,对不依法履行预防和消除火灾隐患职责的单位及其负责人和其他工作人员,要依法给予处罚;对发生火灾造成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以及拒不整改火灾隐患导致火灾事故发生的,要依法追究有关单位责任人及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对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三合一”场所,有关部门要依法吊销其相关证照;对违法违章搭建的“三合一”建筑及擅自改变建筑使用性质形成“三合一”问题的,建设规划、国土资源等部门要依法予以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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