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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台政办发〔2007〕13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全市“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00七年十一月五日

全市“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近年来,各地、各有关部门积极开展“三合一”(住宿与生产、储存合用)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取得了一定成效。但部分地方“三合一”现象仍有存在,火灾事故也时有发生。为加快消除火灾隐患,切实遏制住“三合一”场所火灾事故的多发态势,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安厅等部门关于开展“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意见的通知 》(浙政办发〔2007〕90号)要求,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会议精神和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安全第一”、“安全责任重于泰山”的理念,按照努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平安台州”的总体要求,全面贯彻实施消防安全法律法规。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则,着力整治“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强化企业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加强消防安全监管,加大消防宣传教育力度,完善长效监管机制,坚决遏制火灾事故尤其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整治目标
  力争到 2008 年底,现有“三合一”场所得到有效整治,基本实现员工集体宿舍与车间或仓库分离;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杜绝产生新的“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进一步改善消防安全设施,增强企业消防安全意识,提高消防安全水平,促进消防安全形势稳定好转。
  三、组织领导
  市政府专门成立由常务副市长元茂荣任组长的市“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组,成员由市公安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建设规划局、市工商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负责人组成。办公室设在市消防支队,由孙世增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综合整治日常工作。各地要成立由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的“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组,设立办公室,建立工作联系制度,组织、指导和协调综合整治工作。重点地区要专门抽调人员成立综合整治工作指挥部,在综合整治工作组的领导下,谋划、指导、督促整治工作的开展,乡镇(街道)要成立综合整治办公室,负责综合整治各项具体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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