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州市重大基础设施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州市重大基础设施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台政办发〔2007〕13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台州市重大基础设施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七年十一月十二日

台州市重大基础设施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重大基础设施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7〕58 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重大基础设施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发〔2007〕94 号)精神,切实做好我市重大基础设施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按照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以解决重大基础设施存在的安全隐患为目标,坚持专业排查与群防群治相结合、集中排查与日常监管相结合、全面普查与分类抽查相结合、政府督查与单位自查相结合,对全市在建和营运的基础设施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基础设施进行风险评估并按轻重缓急进行治理,同时建立健全基础设施安全隐
  患排查长效机制,确保基础设施安全稳定运营,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重点排查对象和工作分工
  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统一领导、分工负责、突出重点、密切配合的原则,重点做好以下七大类基础设施的排查工作。
  1、公路交通设施。以桥梁为重点的所有在建工程和投入使用的公路、桥梁和隧道工程,包括:(1)长大隧道和跨江跨海特大桥梁;(2)大跨径圬土砌体桥梁;(3)地质、地形条件复杂的桥梁和隧道;(4)交通繁忙特别是超限超载车辆较为集中的桥梁;(5)高路堤、深路堑、地质复杂路段的公路和桥梁。由市交通局牵头、会同市港航管理局组织实施。
  2、铁路交通设施。市铁路办配合上海铁路局重点排查正在建设的甬台温铁路台州段的桥梁、隧道和站房。
  3、水运交通设施。以港口和航电枢纽为重点,包括:(1)500吨级以上内河港口码头和1万吨级以上沿海港口码头;(2)通航500 吨级以上船闸;(3)所有航电枢纽工程。由市交通局会同市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